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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红庆河镇阿日勒图村、呼家壕村等村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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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预公告字〔2022〕23号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阿日勒图村、呼家壕村、冯家渠村、台格希里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鄂尔多斯 蒙西正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伊金霍洛旗东南部煤 炭矿区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工程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旗红庆河 镇阿日勒图村、呼家壕村、冯家渠村、台格希里村64.1865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 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煤矿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红庆河镇阿日勒图村、呼家壕村、冯家 渠村、台格希里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鄂尔多斯蒙西正 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伊金霍洛旗东南部煤炭矿区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红庆河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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