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征用告字〔2023〕001号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布拉格嘎查村、斋森召村,乌兰木伦镇查干苏村、布连海子村、折家梁村、石灰沟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伊金霍洛旗地方公路养护服务中心重点采煤沉陷区避险安置工程配套布拉格嘎查至查干苏村道路项目征用伊金霍洛镇布拉格嘎查村、斋森召村15.26公顷集体土地,重点采煤沉陷区避险安置工程配套查干苏村至布连海子村道路项目征用乌兰木伦镇查干苏村、布连海子村、折家梁村、石灰沟村27.44公顷集体土地,共计42.7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用告知书。
一、 征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用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 征用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用土地位于伊金霍洛镇布拉格嘎查村、斋森召村,乌兰木伦镇查干苏村、布连海子村、折家梁村、石灰沟村境内,被征用土地具体位置以内蒙古锦誉交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伊金霍洛旗重点采煤沉陷区避险安置工程配套布拉格嘎查至查干苏村道路项目》及《伊金霍洛旗重点采煤沉陷区避险安置工程配套查干苏村至布连海子村道路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用地范围为准。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伊金霍洛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用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用土地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用工作,办理土地征用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