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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苏布尔嘎镇、伊金霍洛镇、红庆河镇的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8-04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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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预公告字〔2023〕35号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哈勒盖图村、伊勒概沟村、阿格图村、光胜村、毛盖图村;伊金霍洛镇诺干布拉格村、喇嘛敖包村;红庆河镇哈什拉村、冯家渠村、宝林村、布连图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伊金霍洛旗3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接网工程、蒙根其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拟征收布尔嘎镇哈勒盖图村、伊勒概沟村、阿格图村、光胜村、毛盖图村;伊金霍洛镇诺干布拉格村、喇嘛敖包村;红庆河镇哈什拉村、冯家渠村、宝林村、布连图村3.3867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新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社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布尔嘎镇哈勒盖图村、伊勒概沟村、阿格图村、光胜村、毛盖图村;伊金霍洛镇诺干布拉格村、喇嘛敖包村;红庆河镇哈什拉村、冯家渠村、宝林村、布连图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伊金霍洛旗3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接网工程、蒙根其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苏布尔嘎镇、伊金霍洛镇、红庆河镇、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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