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小区)的决定》,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荣获第十届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
以“工匠精神”和“绣花功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成区面积由4平方公里扩展到54平方公里,重点围绕解决设施破损、设备落后等问题,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查缺补漏、修复完善。
对城区内的断头路、瓶颈路段进行改造,先后完成公园路、阿勒腾席热路、柳沟河南街等21道路的续建任务,缓解了中心城区其他路段的交通压力。加大背街小巷治理,推动水、电、气、暖、讯等运行管网升级改造,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做强城市承载功能,构筑健康的“城市生命线”。中心城区累计建成市政道路376公里、各类市政运行管网3400公里。
重点对阿吉奈公园、廉政公园、乌兰木伦景观湖公园进行改造升级和主题塑造,打造以“五月花海”和“浪漫金秋”为主题的花海游园2处,建设口袋公园和“小微会客厅”26处,大力推动了生态空间和社区空间的有机融合。建设步道113.7公里,建自行车道207公里,构建完善“天骄绿道”系统。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48.4%和46.9%。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始终立足“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发展理念,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品貌的重要抓手。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推动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更文明、更宜居,用实绩实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