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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能源局2026年度全旗能源企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来源: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04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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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进全旗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伊金霍洛旗洗选煤厂和集装站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3〕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旗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选煤厂集装站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的要求,着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着力夯实安全基础,攻坚克难、标本兼治,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持选煤厂、集装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有效管控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全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和有计划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部署要求抓好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2.严格落实行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全旗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及洗选煤厂、集装站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3.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巡查盯守等执法活动,依法监督检查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洗选煤厂、集装站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常态化推进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5.强化“打非治违”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的震慑作用,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6.完成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及旗委、旗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旗能源局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构成情况

  旗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在册人员22人,局内执法人员19人,占在册人员的86%,满足《编制办法》规定的旗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80%的要求。22名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在册人员中包含安全监管领导3人,安全监管室3人,电力股4人,科技装备石油天然气股6人,煤厂执法中队6人。

  四、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电力企业

  1.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管理标准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6.电力运行技术监督管理情况。

  7.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8.电力生产、运行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情况。

  9.电力设施保护情况。

  10.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情况。

  1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2.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

  (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1.贯彻落实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

  4.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5.落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6.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辨识及“一区一案”编制情况。

  7.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督促落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8.落实汛期易造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裸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急抢险工作。

  9.落实安全投入费用及企业的教育、培训情况。

  10.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智能化推广应用。

  (三)选煤厂、集装站企业

  1.贯彻落实有关选煤厂、集装站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选煤厂、集装站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

  4.选煤厂、集装站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情况。

  5.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和执行落实情况。

  6.使用的设备、设施等安全检测检验情况。

  7.选煤厂、集装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情况。

  8.选煤厂、集装站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工作情况。

  9.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等。

  (四)能源生产企业上级公司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意识;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所属生产企业的管理责任。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等,实现对所属生产企业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保证所属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5.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是否对节假日、重大事项等时间节点采取特殊管控措施;是否向所属企业派驻工作组,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五、监管方式

  按照分类监管有关要求,伊金霍洛旗境内电力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选煤厂、集装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监管。执法人员通过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大排查、“回头看”等方式对能源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全旗能源行业复工复产、汛期、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年未岁初等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安全监管股对全旗能源企业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

  (一)电力企业

  对旗内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分类精准监管原则,将电力企业划分为A、B、C三类进行安全监管,进而确定检查频次。A类企业,城市规划区外充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分散式风力发电站(包括在建项目和运行电站)。计划安全检查每年抽查覆盖率80%。B类企业,发、供电企业。计划安全检查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C类企业,在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和上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生产事故的企业(包括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和电力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计划安全检查每季度检查2次,复查2次。电力企业执法中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执法检查频次作动态调整,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具体安排见《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监管电力企业名单及执法计划》(附件1)

  (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市、旗委旗政府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局科技装备与石油天然气股对全旗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按照分类精准监管原则,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划分为A、B两类进行安全监管,进而确定检查频次。A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每半年对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B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企业每季度对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科技装备与石油天然气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执法检查频次作动态调整。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安排见《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监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名单及执法计划》(附件2)。

  (三)选煤厂、集装站企业

  我局按照选煤厂、集装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将选煤厂企业划分为A、B两类进行安全监管。A类选煤厂、集装站企业为正常生产企业,全年开展不少于4次现场安全检查,B类选煤厂、集装站企业为停产或非正常运行企业,全年进行不少于4次现场安全巡查或安全检查。煤厂集装站执法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执法检查频次作动态调整,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据上级部门文件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监管选煤厂、集装站企业名单及执法计划》(附件3)。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科学精准编制执法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在组织实施中需要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履行报批程序。定期分析总结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及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及时向企业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及时调度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实现闭环管理。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可靠、程序合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树立执法人员良好执法形象。

  (四)创新方式方法。采取集中执法、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措施强化监管效能,推进“互联网+监管”和远程监管,加强春节、两会、雨季汛期、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安全执法,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五)协调与沟通。加强与市能源局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合力。

  (六)素质提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市及我旗配套规定。

  附件:

        1.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监管电力企业名单及执法计划 

  2.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监管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名单及执法计划 

   3.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监管选煤厂、集装站企业名单及执法计划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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