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要求,结合我镇2025年度权责清单,现制定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事项
按照要求,经我镇梳理排查,2026年度计划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共计25项,具体如下:
1.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检查;
2.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检查;
3.对机动车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检查;
4.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检查;
5.对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检查;
6.对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检查;
7.对草原围栏建设中因阻断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的检查;
8.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检查;
9.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检查;
10.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检查;
11.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检查;
12.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检查;
13.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检查;
14.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检查;
15.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检查;
16.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检查;
17.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检查;
18.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检查;
19.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检查;
20.对未按规定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的检查;
21.对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检查;
22.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
23.对农产品生产全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检查;
24.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三、检查主体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
四、检查对象范围
1、鄂尔多斯市泰达建材有限公司
2、鄂尔多斯市熙恒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内蒙古大一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5、鄂尔多斯市鑫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6、鄂尔多斯市蒙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7、伊金霍洛旗亿旺商贸有限公司
8、其他相关企业和个人
五、检查比例
1.鄂尔多斯市泰达建材有限公司:100%
2.鄂尔多斯市熙恒商砼有限责任公司:100%
3.内蒙古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
4.内蒙古大一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
5.鄂尔多斯市鑫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100%
6.鄂尔多斯市蒙丰源实业有限公司:100%
7.伊金霍洛旗亿旺商贸有限公司:100%
8.其他相关企业和个人:100%
六、检查频次
1.鄂尔多斯市泰达建材有限公司:每季度一次。
2.鄂尔多斯市熙恒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一次。
3.内蒙古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每季度一次。
4.内蒙古大一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每季度一次。
5.鄂尔多斯市鑫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一次。
6.鄂尔多斯市蒙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每季度一次。
7.伊金霍洛旗亿旺商贸有限公司:每季度一次。
8.其他相关企业和个人:抽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七、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八、可以开展跨部门或市、旗联合检查的内容
1.对伊金霍洛镇壕赖商砼园区各单位的检查:可与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旗应急管理局、旗住建局、旗农牧和水利局联合检查。
2.对伊金霍洛镇辖区内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可与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旗应急管理局、旗住建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牧和水利局联合检查。
九、其他
1.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要求,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2.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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