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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2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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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履职事项清单>的通知》(伊党办字〔2025〕11号)文件内容,现制定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事项

按照要求,经我镇梳理排查,2026年度计划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共计29项,具体如下:

1、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检查;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检查;

3、对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检查;

4、对草原围栏建设中因阻断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的检查;

5、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检查;

6、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检查;

7、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检查;

8、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检查;

9、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检查;

10、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检查;

11、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检查;

12、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检查;

13、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检查;

14、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检查;

15、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检查;

16、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检查;

17、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检查;

18、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检查;

19、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检查;

20、对未按规定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的检查;

21、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检查;

22、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检查;

23、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检查;

24、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检查;

25、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检查;

26、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检查;

27、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检查;

28、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检查;

29、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检查;

二、检查依据

本计划所列全部行政检查事项,均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确保检查工作合法合规、有章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检查主体

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

四、检查对象范围

本计划检查对象覆盖辖区内与29项检查事项相关的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人,具体包括(含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公司鑫臻煤矿

伊金霍洛旗宏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华能井煤矿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神伊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北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圣圆乌兰木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蒙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德隆煤矿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裕隆富祥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炬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木独什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辰联煤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百洋煤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锦鹏煤场

伊金霍洛旗万洪顺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布连宏远空心砖厂

伊金霍洛旗乌兰空心砖厂

伊金霍洛旗红河集装站

五、检查比例

(一)重点监管企业:本计划“检查对象范围”中明确列出的26家重点企业(含煤矿、电厂、煤炭经销、砖厂等):检查比例100%,实现全覆盖检查;

(二)一般监管对象:除上述重点企业外,其他涉及本计划检查事项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实行100%全覆盖排查,精准开展检查工作,实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六、检查频次

(一)重点企业类:包括本计划明确列出的26家煤矿、电厂、化工、煤炭经销、砖厂等企业,实行每季度定期检查1次,遇重大风险隐患可随时增加检查频次;

(二)城市建设管线杆线类:对从事城市建设管线、杆线建设及维护等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动态抽查方式,根据日常监管需求及群众举报线索随时开展检查;

(三)其他一般对象类: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采取常态化抽查方式,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按需开展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七、检查形式

实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三位一体检查模式。日常检查聚焦常态化监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时段开展集中整治,个案检查围绕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线索精准核查,统筹推进各项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八、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提升检查工作精准度和效率。现场检查通过实地核查、现场勘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实施,直抵一线排查隐患;非现场检查通过资料审核、线上监管、台账核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开展,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

九、其他其他要求

(一)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及相关工作要求,实行检查计划报备制度,科学统筹检查任务,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全面推进检查结果公开

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行政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工作阳光透明、规范有序。

(三)健全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形成“检查—整改—复核—销号”的完整闭环,切实提升检查工作实效。

(四)强化检查人员纪律要求

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对象财物,不得谋取私利,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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