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履职、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通过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编制依据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十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
(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十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四)《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五)《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的通知;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检查工作日
(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10%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计划于2025年5月1日—10月31日开展检查,共计124个工作日。
(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10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计划于2025年9月1日—9月30日开展检查,共计23个工作日。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计划按照财政部具体文件要求开展检查(今年暂未发文)。
四、检查内容
(一)计划类行政检查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10%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具体检查事项: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十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十九条。
检查主体: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联合旗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的内容:(1)重大违规问题;(2)业务经营问题;(3)内控合规问题;(4)监管响应情况。
检查对象范围:辖内正常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
检查时间:2025年5月1日—10月31日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10家代理记账构进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
检查主体: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比例:20%。
检查频次:1年1次。
检查对象范围:全旗2024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54家代理记账机构。
检查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30日。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检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的通知。
检查主体: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比例:1-2%。
检查频率:1年1次。
检查对象范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行政事业单位。
检查时间:按照财政部具体文件要求开展。
(二)触发类行政检查
因投诉举报、转办案件查处、突发事件线索发起的的涉企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条例进行检查。
检查主体: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比例:涉及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的企业。
检查频率:1次以上。
检查对象范围:涉及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确保检查活动合法合规。
(二)减少频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开展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随机抽查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四)服务指导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合理选择辅导建议、劝导示范、警示等方法,实施“服务型”执法检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