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伊金霍洛旗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从6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减免对象
1.凡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的且未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殡仪馆寄存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补贴公墓费2500元。
2.凡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文革三民”对象、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待遇等困难群体;非伊金霍洛旗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百岁以上老人以及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驻伊金霍洛旗部队现役官兵、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无家属认领遗体等,死亡后火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补贴公墓费2500元。
上述人员死亡后火化在墓区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以上四种方式并均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撒散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处理骨灰的人员,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补贴500元的安葬费用。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1.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715元/具(含遗体接运、抬尸及消毒费);特殊遗体(水溺、传染、事故等特殊遗体)接运费协商确定。30 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夜间、节假日加收100元运费。
2.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为70元/具/日(屉式冷藏,不足1天按1天),3日内免费。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740元/具。婴幼儿减半,法定节假日加收50%。
4.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为110元/盒/年,3年内免费。
丧事承办人选择以上4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项目及费用超出标准的,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上述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及标准在执行期间如遇有关部门政策变动、价格调整,均按照变动、调整后最新的标准执行。
二、惠民殡葬政策(殡葬基本服务费及生态安葬)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到殡仪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伊金霍洛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伊金霍洛旗生态节地安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享受惠民殡葬服务的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重点优抚对象相关证件、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明(下岗失业证)、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相关证件(一式三份);
(五)火化证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公墓安葬证或公墓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态安葬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逝者为婴儿的,须出具医院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资料;
(八)无名遗体、无家属认领遗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资料;
(九)节地生态安葬时的现场照片(至少3张)以及影像资料;
(十)经旗民政局确认的其他材料(儿童福利院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百岁以上老年人等相关证明)(一式三份)
附件3.《伊金霍洛旗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