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文件要求,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清吊工作。依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对象范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请存在以上情形的企业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并到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伊金霍洛旗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上一篇: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