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临聘工作人员: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我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合法社保权益,补齐过往社保缴费缺口,经我局研究决定,统一为2014年9月1日起至今在我单位(包括原伊金霍洛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伊金霍洛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在岗、曾在岗的全体临聘人员补缴工作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现将本次社保补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缴人员范围
2014年9月1日之后,目前仍在岗、已离职但社保存在断缴、漏缴记录的所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二、补缴险种及补缴时段
1.补缴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当地人社部门现行社保缴费标准执行);
2.补缴时段:本人在我单位实际入职用工之日起,至社保正常参保前或离职的全部漏缴月份。
三、需提交办理材料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请于办理时限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鄂尔多斯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伊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单位职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告知书》本人签字版原件1份。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本次集中补缴业务);
2.办理地点: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和督查考评股(伊金霍洛旗亿成大厦6楼604室);
3.联系人:王楠楠 咨询电话:0477- 8969723
五、相关费用说明
本次社保补缴费用分为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统一足额缴纳;个人承担部分需个人一次性缴清应承担费用;
六、重要注意事项
1.请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与工作人员核对用工时长、补缴月份、缴费基数等信息,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集中补缴资格,后续不再统一补办;
2.所有人员务必如实提交个人资料,不得虚报工作年限、入职时间,若提供虚假材料,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社保补缴严格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政策规定执行,最终补缴明细、到账时间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4.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请勿听信第三方不实信息。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上一篇: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