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安装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053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发〔2025〕23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安装补偿实施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安装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伊金霍洛旗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安装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伊金霍洛旗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和
油水分离器安装补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减少餐饮行业油烟和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做好对阿镇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工作,引导鼓励餐饮商户积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助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成立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安装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周立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杜海荣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局长
聂利军 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
李瑞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歧兵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白永龙 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
成 员:白一琼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卿 旗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王悦峰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于清显 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德强 旗财政局局长
郝龙勇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雄山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志平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崔二军 旗城乡环卫中心主任
验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歧兵兼任,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验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和市场资源,推动餐饮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备产业发展,为整治工作提供产业支持和技术指导。
2.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负责对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及运行效果进行专业评估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环保要求。
3.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设施安装、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在验收过程中,配合其他部门对餐饮单位的现场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4.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进行检查,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同时,加强对餐饮设备市场进行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等行为,保障餐饮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设备质量。
5.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负责协调城市市政管网的接入和改造工作,确保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后,污水能够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加强对市政污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污水排放系统正常运行。
6.旗纪委:负责对整个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验收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验收组提交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同时,受理餐饮单位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对验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7.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补偿细则
本补偿细则旨在通过经济补贴的方式,推动餐饮商户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共同营造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
(一)补偿对象
在伊金霍洛旗阿镇中心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或排放标准不达标的餐饮单位或商户,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并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本补偿政策。
(二)补偿原则
1.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根据设备的市场价格、安装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与餐饮单位实际投入相匹配。
2.坚持分类分级原则。考虑不同规模、经营类型的餐饮单位在设备需求上的差异,进行分类设定补偿额度,提高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坚持先安后补原则。餐饮单位需先行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的安装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申请补偿。
4.坚持合规发票原则。餐饮单位需提供购买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的正规发票,发票金额作为补偿计算的重要依据。发票需真实有效,且与设备安装时间、品牌型号等信息一致,确保补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补偿标准
1.油烟净化设备补偿标准
(1)小型餐饮单位(经营面积150m2以下)
若排风量小于5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0%,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0元。
若排风量在5000-8000m3/h(含5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5%,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500元。
若排风量大于8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50%,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4000元。
(2)中型餐饮单位(经营面积150m2-500m2)
若排风量小于8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0%,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
若排风量在8000-12000m3/h(含8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5%,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7000元。
若排风量大于12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50%,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
(3)大型餐饮单位(经营面积500m2-3000m2)
若排风量小于12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35%,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7000元。
若排风量在12000-18000m3/h(含12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0%,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
若排风量大于18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5%,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9000元。
(4)特大型餐饮单位(经营面积3000m2以上)
若排风量小于18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35%,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若排风量在18000-25000m3/h(含18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0%,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4000元。
若排风量大于25000m3/h,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5%,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6000元。
2.油水分离器补偿标准
(1)能力处理
低处理能力(每小时处理量小于5m3):对于小型餐饮商户,若经营面积在100m2以下且选择此类设备,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0%。例如,某小型面馆经营面积80m2,安装了一台每小时处理量3m3的油水分离器,设备购置及安装总花费3000元,可获得补偿3000×40%=1200元。
中等处理能力(每小时处理量5-15m3):适用于中型餐饮商户,经营面积在100-300m2之间。补偿比例提升至45%。如一家经营面积200m2的中餐厅,安装了每小时处理量10m3的设备,花费5000元,补偿金额则为5000×45%=2250元。
高处理能力(每小时处理量大于15m3):针对大型餐饮商户或连锁餐饮门店,经营面积超过300m2。补偿标准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50%。假设一家大型酒店经营面积500m2,安装每小时处理量20m3的油水分离器,共支出8000元,可得到补偿8000×50%=4000元。
(2)经营规模
小吃店、早餐店等微型餐饮(座位数小于20座):无论安装何种规格的油水分离器,统一给予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35%的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500元。比如一家只有10个座位的小吃摊安装了一台简单的油水分离器,花费4000元,由于最高补偿限制,只能获得1500元补偿。
小型餐厅(座位数20-50座):补偿标准为设备费用的40%,最高补偿3000元。若某小型餐厅座位数30座,安装设备花费7000元,补偿金额为7000×40%=2800元(未超过上限)。
中型餐厅(座位数50-150座):按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5%进行补偿,最高补偿5000元。
大型餐厅及酒楼(座位数大于150座):补偿比例为50%,最高补偿8000元。
四、验收程序
1.安装和验收时间。安装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验收时间为每月月底。餐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提前向验收组提交验收申请,以便安排验收工作。
2.验收方式。由完成安装任务的餐饮经营者主动向验收组自主申报,验收小组派工作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品牌型号、安装位置、运行状况、净化效果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合格后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并提交监督审查组,监督审查组对安装情况进行抽查。审查符合要求后,按程序和要求发放补助。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餐饮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五、补偿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完成设备安装后,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指定部门提交补偿申请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明、安装验收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或遗漏,将影响补偿申请的审批。
(二)审核评估。相关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实设备安装情况。如发现材料不实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将告知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或补充材料。
(三)公示名单。审核评估通过后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将补偿资金发放至餐饮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已获得补偿的餐饮商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若发现设备闲置、损坏或未按规定使用,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的补偿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违规处理。对在申请补偿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偿资金的餐饮商户,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补偿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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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安装补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