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IDA024/2008-04073 | 分类: | 卫生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卫发〔2008〕24号 | 内容概述: | IDA-024-01-0300000-2008-002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08年12月08日 |
伊金霍洛旗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系统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卫生系统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工作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伊金霍洛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上报全旗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报告》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我系统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深化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权力运行。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全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确定和组织建设,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按照“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工作规则,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各医疗部门建设示范点。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示范点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达到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彩、监督机制健全有力,工作成效显著提高,能够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起到模范作用。
三、示范点建设标准
(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健全有力。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2.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全面、及时、真实地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重点公开“人、财、物、事”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决策、执行、结果监督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实行全程公开。按照系统化、标准化和电子化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
3.公开形式多样有效。按照实际、实用和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实施分开,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
4.制度规范监督机制健全。制定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相关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奖惩、听证等制度。
(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办事公开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办事公开列入部门或行业年度目标考核、行风评议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化。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及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项制度,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化。突出行业特点,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形式丰富多彩化。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设立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
四、方法步骤
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分制定工作方案和确定示范点组织实施、督查和完善提高及查检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确定示范点阶段(2008年2月)。各示范点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要将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08年2月25日前报旗卫生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各示范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投入人力、物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督查和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4月)。旗卫生局对各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差距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对示范点进行验收,验收要采取实地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各相关示范点要将示范点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08年5月5日前报旗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全系统内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系统作风建设,提高效能,搞好服务,深化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格督查。卫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示范点每月要向卫生局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评估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要取消示范点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示范点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长效机制,对示范点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建设情况。今后,示范点建设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