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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8/2008-04591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08年12月08日
文号: 伊财发〔2008〕111号 内容概述: IDA-008-00-0100000-2008-001
时效性: 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08日

关于印发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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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政策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一卡通”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各镇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工作,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圆满完成“一卡通”改革工作任务。

附件: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工作制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工作制度

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结束后,后续的人员增减变化适时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网络化长效工作机制成为关键。通过实施人员信息增减变化动态管理,确保信息调查成果长期适时可用。

1、在村社建立信息员信息调查报送制度。在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基础上,建立镇村社人员变动信息逐级审核纵向定期上报的网络化工作机制。由社长担任本社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信息员,村长担任本村信息管理员。信息员要定期如实向村级组织报送本社人员增减信息情况,村级组织审核后上报镇级,镇级底册管理部门在与村、社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上报旗财政。

2、镇级、财政、公安之间建立人员信息增减变化横向定期沟通的网络化工作机制。普查基准日之后公安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户籍人口的变化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反应。财政局财税监督办、镇级底册管理部门应对补贴对象户籍变化的手续留存档案,并及时调整财税监督办、镇级底册管理部门存储的补贴对象户籍信息。没有合法手续的,财政不予承认,不作调整;对死亡未销户,迁出不办理手续的,一经查实,财税监督办、镇级底册管理部门即作调整,确认冒领的补贴要依法追回。

3、建立纵横信息定期对接工作机制。财税监督办与镇级底册管理部门要将村社报送人员变化信息与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员户籍变化留存的档案定期进行核对,实事求是适时调整档案与底册,确保档案、底册随时真实、可行、有效。

5、通过统一的计算机软件使财政部门管理的档案与镇级政府管理的底册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信息人工或自动定期更新的手段确保人员信息变化及时有效。

6、逐级建立人员信息公示制度,确保信息员提供的人员信息真实可靠。社队人员公示要在社队信息员向村级报送信息变化情况1个月内,由镇政府底册管理机构向社队提供公示内容进行公示。要公示常住、迁入(出生及其他情况迁入)、迁出(死亡、出嫁及其他情况迁出)的具体人员名单;村级要分社汇总人员数量公示;镇级分村汇总公示;财政分镇公示。村社按季度公示;财政、镇政府半年公示一次。各镇要建立社队信息员考核制度。信息报送、公示及公示后信息反馈情况要作为对社队信息员考核奖惩的依据。

7、政策性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工作基本程序

⑴社队信息员每季度据实采集本社人员变更情况(向本人索要变更手续及相关复印件);

⑵社队明细公示人员变更情况;

⑶社队信息员向村级组织据实报送人员变更情况;

⑷村级组织汇总公示全村人员变更登记情况;

⑸村级组织向镇经济发展办每季度报送本村人员变更情况;

⑹镇级分村汇总公示;

⑺镇级经济发展办每年3、9月份向旗财政财税监督办申请变更本镇人员变更信息(特殊补贴按补贴时点及时变更信息);

⑻财税监督办与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核对相关镇人员变更信息;

⑼分镇汇总公示人员基本信息;

⑽财税监督办每年3、9月份网上授权镇级经济发展办变更人员基本信息(特殊补贴按补贴时点适时授权补贴);

⑾镇经济发展办根据授权变更本镇人员基本信息;

⑿财税监督办据实采集保存各镇人员变更信息。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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