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继续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IDA008/2010-01276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0年08月03日 |
文号: | 伊财发〔2010〕44号 | 内容概述: | IDA-008-00-0300000-2010-009 |
时效性: | 发布日期: | 2010年08月03日 |
关于继续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旗直各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的关于继续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结合《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伊党办政字〔2009〕45号)的相关规定,2010年我旗将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内容参照伊党办政字〔2009〕45号文件,治理范围从2007年初到2010年底。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继续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各单位的承诺书必须在2010年5月20日之前报送财政局监督办,承诺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单位一把手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另外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统一纳入财政管理,不得坐支、不得截留挪用。
(二)加强重点检查工作。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由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组成重点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三)抓好整改落实。对自查阶段及重点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执行伊党办政字〔2009〕45号的相关规定。
附件一: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