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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继续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8/2010-01276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8月03日
文号: 伊财发〔2010〕44号 内容概述: IDA-008-00-0300000-2010-009
时效性: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03日

关于继续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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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旗直各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的关于继续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结合《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伊党办政字〔2009〕45号)的相关规定,2010年我旗将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内容参照伊党办政字〔2009〕45号文件,治理范围从2007年初到2010年底。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继续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各单位的承诺书必须在2010年5月20日之前报送财政局监督办,承诺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单位一把手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另外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统一纳入财政管理,不得坐支、不得截留挪用。

(二)加强重点检查工作。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由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组成重点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三)抓好整改落实。对自查阶段及重点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执行伊党办政字〔2009〕45号的相关规定。

附件一: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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