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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9/2014-1359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成文日期:
文号: 伊住建发〔2014〕280号 内容概述: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10日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来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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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年休假条例》和我旗《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伊党组字[201425号)等精神,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

  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强制休假”的义务,而非一种普遍性福利,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理念,高度重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自觉在本股室和单位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合理安排、有序休假。

  二、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年休

  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年初时统一安排科室职工休年休假计划。职工休年休假,由各股室和二级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的具体情况、特点和工作实际,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年度年休假计划,统一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年休假计算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工作时间以人事局备案工龄为准。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正确报批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职工在休年休假前,要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的安排时间,提前填写《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和《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普通干部必须经本股室或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需提交主要领导批准,全部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在安排干部年休假时,要处理好职工的工作与休假的关系,确保本股室和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一般分段不应少于5天。

  六、股室和二级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同意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本人自行放弃年休假。

  七、年休假销假程序

  干部职工在休完年休假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办公室负责据实登记销假情况。

  八、其它遵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doc
        带薪年休假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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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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