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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有效)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545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林草函〔2023〕133号 内容概述: 根据《伊金霍洛旗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由基本原则、人工草地建设应具备的条件、严禁开发人工草地的几种情形、人工草地建设需要资料、具体办理程序、监督管理、办法效力七部分组成。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有效)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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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满足广大农牧民合理利用草原、提高草原资源质量,达到草原永续利用、有效保护的目的,特制定《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伊金霍洛旗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为满足广大农牧民合理利用草原、提高草原资源质量,达到草原永续利用、有效保护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编制《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管理办法》,请各镇人民政府、各企业和广大农牧民严格按照此《办法》开展人工草地管理建设工作。

  一、基本原则

  草原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的许多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生态特性。草原资源功能的多样性决定了草原资源价值趋向和开发利用的多元性。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现代农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草原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人工草地建设涉及国土、水利、电力、林业、农牧等多个专业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较为复杂,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项目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防以建“人工草地建设”为名,行“退草为农”之实的开垦草原现象的出现和蔓延。

  二、人工草地建设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适合开发的土壤条件和适宜的节水灌溉的水资源条件,完善的电力、机井配套设施,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充足的劳动力。

  (二)种植人工草地后,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避免因建设人工草地引发草场沙化。

  (三)结合现地实际情况与草原遥感监测数据,只能在“三化”草地上进行人工草地建设。

  (四)原则上只允许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种植一年生牧草。

  (五)取得水利、农牧、自然资源、环境管理、林草、电力等部门的备案、出具相关意见。

  (六)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具备规模以上养殖条件,申请种植面积不超过1000亩;申请人为农牧民个人的需具备小规模以上养殖条件且申请种植面积为45亩--100亩。

  三、严禁开发人工草地的几种情形

  (一)天然割草场、优质草牧场。

  (二)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

  (三)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开发的地区。

  (四)土地权属争议、林草矛盾、与法律相抵触的区域。

  (五)土质、土壤条件不适宜开发的地区。

  四、人工草地建设需要资料

  (一)申请人为农牧民的提供如下资料:人工草地建设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权属证明(有村委会公章)、人工草地建设方位图、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等。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如下资料:人工草地建设申请表、承诺书、权属证明(村委会和镇政府出具的说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等。

  五、具体办理程序

  申请人办理人工草地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旗林业和草原局套取相关数据,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地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实施企业(或个人)到镇人民政府领取《人工草地建设申请表》、《承诺书》等资料,据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嘎查村委员会对实施企业(或个人)使用草原权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根据现场查验情况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实施企业(或个人)根据村镇的意见到旗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旗林草局根据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

  六、监督管理

  人工草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要对人工种草项目开展动态巡查,对擅自改变或变相将人工种草用地用于其它用途的,擅自扩大实施用地规模的,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相关部对各镇人工种草项目用地审批后进行监督检查。

  七、关于办法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EEDSSYJHLQLYHCYJ-2023-001。

  

   附件:1.人工草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人工草地建设方位图

 

 

  

 

  附件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

  因畜牧业生产需要,现申请将位于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的草原_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亩(小写),建设人工草地,同时本企业(或本人)承诺如下:

  1.上述草原权属清楚,无争议。

  2.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管理办法》所述内容实施。

  3.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

  4.若违反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企业(或本人)自愿接受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承诺人:________

                                     ____________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或个人)、审核单位各一份,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一份

  

 

  附件3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人工草地建设方位图

                                                

↑北

  ︱附

  ︱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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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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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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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

     四至范围(大地2000坐标):

  年   月   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视频解读:《伊金霍洛旗人工草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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