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刚明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与注销公告
何刚明位于红庆河镇哈什拉嘎村一社一处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丢失,批准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建、构筑物面积210平方米,用途为农牧民住宅,证号:伊金霍洛旗2008字第0516号,现声明作废并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档案室申请复核。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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