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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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红庆河乡兰家圪卜村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兰昌则
被继承人(遗赠人):兰禄义
申请人兰昌则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5月23日向伊金霍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房产证、土地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兰禄义于 2002年 3 月 15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伊旗红庆河乡兰家圪卜村 。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兰昌则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签字(盖章):兰昌则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