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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设”+“示范创建”+“法治督察” 探索全面依法治旗“伊金霍洛路径”

来源:伊金霍洛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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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年初以来,伊金霍洛旗司法局(旗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以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为目标,以基层建设为重点、以示范创建为新起点、以法治督察为抓手,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积极探索全面依法治旗“伊金霍洛路径”。

  近年来,伊金霍洛旗坚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论述,将法治政府建设104项任务指标融入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全旗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快车道。2019年成功创建“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2023年《绿色示范 法治先行 伊金霍洛旗谱写生态修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被自治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法治建设,关乎民生,关乎发展。伊金霍洛旗坚持部署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小切口”,做法治发展“大文章”。

  一、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一是夯实法治建设阵地,服务保障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一核三点四平台”推进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示范司法所1个、一级司法所5个;依托各司法所建成行政复议代办点7个,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点4个,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代办等职能向基层延伸,为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依法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立足调解服务全覆盖目标,规范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镇级调委会7个、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65个,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7个,组建起一支拥有619名专兼职调解员的人民调解队伍,培养自治区级金牌调解员3名、银牌调解员2名、首席调解员3名、一级调解员6名,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专业性与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聚焦基层“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升级打造乌兰木伦司法所“四所一庭两中心”(“四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庭”:人民法庭;“两中心”:乌兰木伦镇综治中心和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品牌”,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三是以三大活动为平台,全力打造“三域四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域”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帮扶社会弱势群体三个领域,“四维”即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企业暨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在蒙苏经济园区建设法律服务区,为企业及其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一镇一律所·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实现7个镇、161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力;持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法律明白人”301人、“学法用法示范户”35户,年内打造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二、以示范创建为新起点,丰富法治政府建设内涵。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压实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委、旗政府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部署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制定印发了全旗《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工作方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作战图》,并将示范创建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建立了旬调度、月抽查、季通报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完成。三是坚持综合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齐头并进。在示范旗创建方面,对标对表104项指标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在示范项目创建方面,进一步挖掘经验、亮点,以点带面,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总结形成了《绿色示范 法治先行 伊金霍洛旗谱写生态修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四总三联动,三变促善治,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伊金霍洛新样板》和《四权四制三把关 激发村民自治活力伊金霍洛旗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3个单项项目。2023年,《绿色示范 法治先行 伊金霍洛旗谱写生态修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被自治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以法治督察为抓手,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围绕全面依法治旗主题主线,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对7个镇4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依法治旗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等开展了2轮督察、2轮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常态化调度各部门整改情况。二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联合旗水利、林草、农牧、自然资源部门,针对各镇人民政府承接下放权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面对面、手把手”的方式,就如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过程注意事项、执法记录仪使用、现场情况处置、证据固定等内容进行现场指导,持续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水平提高;组织全旗5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4期,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三是围绕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做好“八五”普法中期督导迎检工作,全面加强守法普法工作,目前已对旗直部门、各镇、嘎查村(社区)等33家部门单位进行了普法依法治理督察,认真查找部门和行业中存在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八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全面依法治旗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抓实全面依法治旗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对开展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很强的推动作用,更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不断的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

  一、必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总开关”,筑牢思想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的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这是指导我们今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旗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只有严格按照党中央“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法治建设布局,构建以“法治县域为目标、法治政府为主体、法治社会为基础”的“三循环”法治建设体系,才能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的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系统化、规范化、普惠化,更有力的推动法治伊金霍洛事业发展迈上更高水平。

  二、必须找准基层法治建设的“突破口”,夯实基层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依托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良好基础和契机,通过出台制度文件,多举措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力不强、装备短缺、机制不全等问题,针对法制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司法所新职能作出明确清晰指引规定,加强基层司法所履职保障,才能为县域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法治新动能。

  三、必须深化法治“大督察”格局实践探索,推动督察结果运用。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强调督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司法局作为旗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负有全面依法治旗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职责。深化法治“大督察”格局,从司法行政内部来看,必须加强全面依法治旗、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等三种考核指标目标的融合性、精准性、指向性,构建“督察-整改-反馈-考核”的闭环机制;从全旗层面看,逐步实现“三察共建”机制愿景,即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精神,推进建立工作协同、统筹推进、成果共享、线索移交4项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法治督察纳入党委巡察”工作机制,聚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第一责任人作用发挥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党委(党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首要内容,重点巡察“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等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等,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倒逼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整改。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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