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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发布时间:2014-07-02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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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规划概况

  一、 规划编制背景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取代原《城市规划法》实施,提出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等多个内容,对探讨乌兰木伦镇空间发展的新格局和规划区内的乡镇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编制明确了新形势下乌兰木伦镇的城镇性质和功能定位。在此背景下,启动了乌兰木伦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 区位关系与规划范围

  (一) 区位关系

  乌兰木伦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以下简称伊旗)境内东南部,东接乌兰木伦河,东南与陕西省大柳塔镇隔河相望,北与伊旗阿勒腾席热镇、纳林陶亥镇相邻,西与伊金霍洛苏木、札萨克镇相连。地理位置为东经109°33′—110°08′,北纬39°13′—39°33′,全境东西最宽约30公里,南北最长约38.3公里,总面积约725.7平方公里。

  (二)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连滨河大道、南至滨河大道、西到运煤专线(含汽车城片区)、北接补连塔生活区北部道路。在《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规划范围基础上确定本次规划范围。用地东西长约2公里,南北宽约10公里,规划总用地约17.95平方公里。

  三、 自然地理

  (一) 地形

  乌兰木伦镇属丘陵沟壑地区,规划地段海拔高度在1100米至1180米之间,总体地势呈西高东低、北高南低,东西高差约为80米,南北高差约为60米,有些沟壑地段垂直高差较大。

  由于用地东侧、南侧是乌兰木伦河,西侧是煤矿采空区,用地被南北贯通的铁路分为东西两部分,规划范围内地块狭长、地形复杂,城镇可建设用地局限。规划中应尽可能保留原始的地形地貌,因地制宜,避免过大的土方工程量,同时对地形地貌进行恰当处理,有利于形成丰富多变的山地城镇景观。

  (二) 自然条件

  1. 气象

  乌兰木伦镇气候特点为夏季温和,冬季寒冷,降水较充足。年日照时数3000小时,大风日数18天,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年平均气温60C,零度以上年积温32500C,无霜期130天。

  2. 地质与地震

  乌兰木伦镇属丘陵沟壑地区,地形由平原、山沟、丘陵组成。抗震裂度为7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

  3. 水文

  乌兰木伦镇境内有两条水系贯通,其一为东部边缘的乌兰木伦河,由北向南流至陕西省神木县罗峪口,从右侧汇入黄河;另一条为呼和乌素河,由西向东汇集于乌兰木伦河,且在中部形成呼和乌素水库。

  乌兰木伦镇年降水量较丰富,城镇用水以地表水为主,属较富水地区。

  水资源主要来源是大气降水,走向是河川径流、地下潜流及蒸发。形成这三水(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的量是相互转化的。在潜水蒸发和地下水潜流很小的山区闭合区域,水资源总量约为河川径流总量。

  4. 地下矿藏

  乌兰木伦镇境内有极其丰富的煤炭资源,素有“太阳石故乡”之美誉,境内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炭等,煤的储量为80多亿吨。

  四、 相关规划解读

  (一) 城镇性质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对镇区的整体定位为:乌兰木伦镇是伊金霍洛旗整体发展战略的三个现代化中心城镇之一、矿区综合服务基地、区域商业中心。

  规划区为乌兰木伦镇的主镇区,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居住中心,是辐射全镇的综合性中心镇区。以工业立镇为基础,发展商贸、旅游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辐射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小城镇。

  (二) 规划期限

  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期限为: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三) 城镇规模

  人口规模: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预测到2015年,镇区人口规模为10.3万人,到203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13.9万人。

  用地规模: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确定到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0.91平方公里,其中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包括神华煤制油、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和上湾热电厂)用地为5.27平方公里,不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的建设用地为13.3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96.36M2/人。

  (四) 用地布局

  “依托两轴,发展三组团”

  1. “两轴”:以过境交通为主的阿大线和连接各区的滨河大道是镇区的两条重要发展轴。

  2.  “三组团”:分别由上湾组团、北部新区组团和工业组团组成。

  上湾组团:商业高地片区,打造超越邻镇的区域性高品质商业设施及空间形象,以职工和外来人员居住为主。

  北部新区组团:宜居小镇片区,是镇区居民的主要居住地,营造高品质居住环境。

  工业组团:矿山公园片区,依托世界最大的煤制油工厂和国内最大的产能矿井,形成特色观光和休闲类主题公园(展示创

  意小镇、体验乐园、特色观光旅游)片区。

  第二章   规划原则、依据和指导思想

  一、 规划原则

  1. 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以《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2011—2030)》为依据,有机协调乌兰木伦镇区与伊金霍洛旗的相关发展规划,对镇区内的各项用地和设施综合布局、统一考虑。

  2. 科学合理、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集约化社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建设标准,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加强土地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解决镇区集约发展与交通瓶颈问题,强化两大通道,特别是乌兰木伦镇与札萨克镇的交通对接,抵消自身发展空间劣势,完善“双轴带状”的规划布局。

  3.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对镇区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尊重地域性人文特色,尊重人的自身发展和需求,建设富有魅力和宜人尺度的现代城区。 “山、水、林、居、矿”五位一体,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强化片区形象特征。

  4. 环境优先、持续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有度,以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山体、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和可持续发展的城镇生态环境。

  5. 刚性控制、弹性引导

  对于关系城镇整体结构与功能的规划内容强调总体控制、重点控制,作为刚性控制内容严格把关;在规划管理中则把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4. 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

  5.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7.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8.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

  9.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0.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2011—2030)》

  三、 规划控制重点

  为突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次规划控制的重点:

  (一) 生态环境控制——对规划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绿化隔离带、生态林地等生态要素明确划定范围并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

  (二) 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对镇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体科技、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设施等,明确具体用地性质、布局规模、服务范围、控制要求等;

  (三) 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根据预测的容量、负荷,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各类工程干管的走向、管径及布设方式。

  (四) “四线”规划控制

  “四线”指城镇黄线、城镇绿线、城镇蓝线、和城镇紫线(规划区内无城镇紫线和城镇蓝线,不做控制):

  1. 城镇黄线:确定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控制范围。

  2. 城镇绿线:确定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山林绿地等的用地范围。

  (五) 城镇绿化景观控制

  1. 上湾组团:保留乌兰公园,上湾公路西侧(乌兰木伦大街至矿业南大街段)设置40米宽绿化带,结合铁路防护绿地,将乌兰公园的景观延续到乌兰木伦河,形成纵向的景观延伸带;

  2. 北部新区组团:结合西侧山体设置集中的山体公园;保留集装站北侧水体,设置公共绿地,向西与规划补连塔村委会北侧的公共绿地形成一体;

  3. 工业组团:依托世界最大的煤制油工厂和国内最大产能矿井,形成特色观光和休闲类主题公园;同时结合二类工业用地设置公共绿地。

  第三章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一、规模预测与功能定位

  (一) 人口和用地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95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7.90平方公里(包含神华煤制油输油管道用地、补连塔煤矿、上湾热电厂和上湾煤矿用地共5.57平方公里)。

  2、人口规模:

  本规划用地面积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2011—2030)》中的近期建设用地面积相近,经计算,确定本规划人口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2011—2030)》中的近期建设规划人口相同,人口规模为10.3万人。

  (二) 功能定位

  根据《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2011—2030)》,乌兰木伦镇作为阿镇的副中心城镇,其职能是为产业服务,乌兰木伦镇镇区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居住中心,是辐射全镇的综合性中心镇区。以工业立镇为基础,发展商贸、旅游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辐射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小城镇。

  二、规划结构

  (一) 总体规划布局原则

  1. 完善“双轴带状”布局结构。

  2. “山、水、林、居、矿”五位一体,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强化片区形象特征。

  3. 疏通对外通道,抵消自身发展空间劣势。

  4. 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协调统一。

  (二) 总体规划结构

  “依托两轴,发展三组团”

  1. “两轴”:以过境交通为主的阿大线和连接各区的滨河大道是镇区的两条重要发展轴。

  2. “三组团”:分别由上湾组团、北部新区组团和工业组团组成。

  (1) 上湾组团:商业高地片区,打造超越邻镇的区域性高品质商业设施及空间形象,以职工和外来人员居住为主。

  (2) 北部新区组团:宜居小镇片区,是镇区居民的主要居住地,营造高品质居住环境。

  (3) 工业组团:矿山公园片区,依托世界最大的煤制油工厂和国内最大产能矿井,形成特色观光和休闲类主题公园(展示创意小镇、体验乐园、特色观光旅游)片区。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一、 镇区用地布局

  (一)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84.86公顷,人均居住用地17.95㎡/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99%,占规划总用地14.93%。

  规划确定镇区居住用地主要分布于上湾组团及北部新区组团,上湾组团新建的多层住宅予以保留,对布局不合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挤压道路红线的建筑予以拆除,并配套建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建设以多、高层为主,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合理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等,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空间。由于神东集装站近期需撤掉,神东集装站撤掉后,规划将其作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97ha,人均用地5.63㎡/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70%,占规划总用地4.68%。分别由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组成。

  1.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5.70ha,人均用地2.50㎡/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08%,占规划总用地2.08%。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在煤制油专线和新忽马路交汇处以北,规划集中设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的行政办公用地,形成办公、管理相对集中的区域;在新忽马路和规划金华街交汇处的西北角,设置乌兰木伦镇镇政府办公区;保留上湾组团内已有的神东公司办公用地。

  2.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1.16ha,人均用地0.11㎡/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09%,占规划总用地0.09%。

  规划在矿业大街和兴业路交汇处的东南角设置一块老年人活动中心。

  3.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8.13ha,人均用地2.73㎡/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28%,占规划总用地2.27%。

  乌兰木伦镇区教育用地主要是指中、小学校,规划将上湾组团内的中学和小学迁出,在北部新区重新选址。镇区共规划中学一所,小学两所。

  4.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0.45ha,人均用地0.04㎡/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04%,占规划总用地0.04%。

  保留上湾组团的神东网球场。

  5.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54ha,人均用地0.25㎡/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21%,占规划总用地0.20%。

  规划在北部新区组团新建一所医院,位于金华街与新忽马路交叉口东北角。

  保留滨河西路和南泉街东南角的现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卫生设施系统建设力求完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建立以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疗资源覆盖面,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覆盖整个镇区范围,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提高社区居民卫生保健水平。

  镇区需重点加强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建设,完善保健防疫网络,促进镇区安全。

  (三)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3.44ha,人均用地11.98㎡/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01%,占规划总用地9.97%。

  分别由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组成。

  1. 商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115.48ha,人均用地11.21㎡/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9.37%,占规划总用地9.32%。

  在现状和谐大厦西侧建立地标建筑,建设以高档零售、休闲娱乐、餐饮为主的高档商业街区;

  在现状污水处理厂用地建立以酒店、公寓、办公和商业为主的综合楼,傲立两河三镇(乌兰木伦镇、大柳塔镇、中鸡镇)的标志性景观,形成辐射两省三地的都市型现代化商业中心。

  2. 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商务设施用地1.02ha,人均用地0.10㎡/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08%,占规划总用地0.08%。

  在煤制油生活区北侧规划商务设施用地。

  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6.94ha,人均用地0.67㎡/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56%,占规划总用地0.56%。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为现状及规划加油站。

  (四)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717.28ha,由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组成。

  1. 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160.24ha,人均用地15.56㎡/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2.99%,占规划总用地12.94%。

  在8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集中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之形成产业链,并逐步由目前粗放式经营生产、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式经营生产、技术密集型转换。

  2. 三类工业用地

  规划三类工业用地557.04ha,包括神华煤制油输油管道、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和上湾热电厂,由于神华煤制油、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和上湾热电厂是国家重点工业项目,不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

  (五)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237.84ha,人均用地23.09㎡/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9.29%,占规划总用地19.21%。由一类仓储物流用地和三类仓储物流用地组成。

  仓储用地规划按照“交通便利,有利于物资集散”的原则,靠近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同时,可考虑与工业区布局相结合。

  在补连塔煤矿南侧规划二类仓储物流用地,形成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和维修为一体的仓储物流中心;保留煤液化仓储用地。

  (六)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30.93ha,人均用地3.00㎡/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51%,占规划总用地2.50%。

  二、 综合交通规划

  (一)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99.27ha,人均用地19.35㎡/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6.16%,占规划总用地16.09%。

  1. 道路用地

  规划道路用地166.71ha,人均用地16.19㎡/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52%,占规划总用地13.46%。

  (1) 路网结构

  镇区规划用地布局为“串联组团式”结构,镇区内部组团主要依托阿大线、滨河大道和新忽马路串通连接,各组团内部道路网自成系统。

  由于镇区地形复杂,规划道路网结合地形,形成自由式与方格网相结合的网络格局。

  (2) 道路规划

  1) 现状的阿大线,是镇区的主要干道,同时兼有对外交通的职能,车流量大,事故隐患大。规划将阿大线局部利用现状道路与运煤专线相接,将过境交通在城镇外围解决。

  2) 滨河大道是镇区的交通性干道,串联各功能片区。由于地势高差较大,在金华街设计一座公铁立交桥,用以解决镇区东西向交通不便的问题。规划4号桥,与拟建公铁立交桥连接。为避免对城区生活造成影响,滨河大道以4号桥为界,4号桥以北允许向东通行大型货车,4号桥以南则禁止通行大型货车。

  3) 为解决中心大街与滨河大道的交通问题,在3号桥增设双匝道,在滨河大道设中央隔离带和掉头专用车道,实现全互通无信号灯交通组织。

  4) 考虑到阿大线改线不能彻底地解决镇区的交通问题,远期规划在上湾公路设置高架桥,用以解决商业区的交通矛盾。 规划设置双向四车道高架桥,14米宽,全长1.1公里。

  2. 轨道交通用地

  规划轨道交通用地30.01ha,人均用地2.91㎡/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43%,占规划总用地2.42%。主要为镇区现状铁路用地。

  3. 交通枢纽用地

  规划交通枢纽用地1.46ha,人均用地0.14㎡/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12%,占规划总用地0.12%。包括位于南部片区的现状火车站以及位于北部片区的规划客运站,客运站为三级公路客运站,在安福路和新忽马路交叉口的北侧选址,用地包括站前广场,约1.464公顷。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1.09ha,人均用地0.11㎡/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09%,占规划总用地0.09%。

  (二) 道路等级及断面规划

  根据镇区用地规模及布局结构,并依据《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规划乌兰木伦镇区道路共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详见镇区道路一览表)。

  1)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40米、34米和30米,新忽马路道路断面为“两块板形式”,其他道路断面为 “一块板”形式。

  2) 次干路:各组团内部的主要道路以及组团间联系道路为镇区次干路,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16-24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3) 支路:规划镇区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2-20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三) 公共交通场站规划设计

  1. 公共交通场站发展目标及策略

  (1) 发展目标

  以交通便捷、高效率、基础设施现代化为目标,建立以快速客运系统为骨架,多种客运方式相结合,换乘设施完备的客运系统。

  规划按照1500 人一辆标准车配置,共需公交车68辆标准车。按照500-800米的站点间距标准设置公交车站。

  由于乌兰木伦镇区用地极为紧张,规划设置两处公交首末站,一处结合客运站设置,一处结合火车站设置。

  (2) 发展策略

  1) 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合理组织非机动交通,分地区控制小汽车的使用。

  2) 正确认识和把握公交系统的运营组织模式和发展方向,完善公交管理、投资和监督体制,可视人口发展情况分期建设。

  3) 规划建设高水平的公交设施系统,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鼓励公交出行。

  2. 公共交通场站发展的保障措施

  公共交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否则无法实现良性发展。政府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及早研究制订扶持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建立多渠道、长期稳定的投资来源体制,如政府财政、税收、引进外资及以物业开发等。

  将目前以单纯的财政补贴为主的直接经济扶持,向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出发点的多方面综合扶持,如税收优惠、燃油和原材料的优先供应、线路的专营权及在场站建设、土地征用、综合开发、第三产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 社会停车场规划设计

  在北部新区回迁小区山体上设置一处停车场,用地1.085ha,约320个停车位。

  1) 商场、宾馆、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内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规划在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商业金融区、居住小区、行政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公共绿地等垂直于交通性干道的路段设置公共停车场,停车场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2) 公共停车场(库)应布置于镇区中心、片区中心以及主要出入口附近的次干道上,总面积按每人0.8~1.0m2控制。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库)按每百户30~100辆控制。各类建筑应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配建专用停车场(库)。

  (五) 竖向规划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道路竖向设计是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综合考虑基地的现状地形地貌、防洪防涝以及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设计、地块内部竖向设计提供参考。

  镇区内大多数道路已经修成,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现状地势,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到道路的行车要求。其中新忽马路在平安大街设置匝道与旧忽马路连接,坡度保证在6%以内,新乐大街为规划支路,与新忽马路并不连接。其他道路按《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规定设计。

  地块内高程需高出周边道路的最低点标高,具体高程以实际规划为准。

  三、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38.54ha,人均用地23.16㎡/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9.34%,占规划总用地19.26%。

  (一) 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用地56.25ha,人均用地5.46㎡/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56%,占规划总用地4.54%。

  1) 上湾组团:保留乌兰公园,上湾公路西侧(乌兰木伦大街至矿业南大街段)设置40米宽绿化带,结合铁路防护绿地,将乌兰公园的景观延续到乌兰木伦河,形成纵向的景观延伸带;兴业路东侧,结合神东煤炭公司安全监察局设置集中公共绿地。

  2) 北部新区组团:结合西侧山体设置集中的山体公园;保留集装站北侧水体,设置公共绿地,向西与煤制油南侧的公共绿地形成一体。

  3) 工业组团:依托世界最大的煤制油工厂和国内最大产能矿井,形成特色观光和休闲类主题公园;同时结合二类居住用地设置公共绿地。

  (二)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用地179.81ha,人均用地17.46㎡/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58%,占规划总用地14.52%。

  规划在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与城镇其它性质用地之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同时,沿镇区铁路、河道、对外交通等线路两侧均规划不少于10—5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

  在变电站、电厂、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根据具体要求设置防护绿化带。

  (三) 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2.48ha,人均用地0.24㎡/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20%,占规划总用地0.20%。

  第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

  一、 给水工程规划

  1.现状

  乌兰木伦镇区现状用水由神东公司考考赖沟自来水厂供给,目前已不能满足供水要求。

  2.水源

  参照《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在镇区西北部(神华煤液化厂区南、阿大线西侧)新建净水厂一座,占地约12ha,可以满足城镇供水的要求。

  3.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用水量预测采用用地指标法和建筑面积指标法进行预测(煤制油按照实际用水量单独核算)。

  由此求得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29955立方米/日,最终最高日用水量取3.5万立方米/日,平均日用水量2.9万立方米/日,时变化系数按1.4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567.1升/秒。

  4.管网布置

  供水主环布置在干道下,其它环网根据城镇用地布局,分别布置在靠近用户的主、次干路下。给水管道布置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根据控制性规划确定,规划住宅层数以11层为主,因而管网服务水压定位为最不利点自由水头为38米。超过11层的高层建筑,加压问题自行处理。当运行压力大于38米时,在管道中加装减压装置来保证管网在安全压力下运行。

  5.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规划区消防用水量及最低服务水压,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采用低压消防制,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次数为1次计算,一次灭火用水量按30升/秒考虑;最低服务水压在10米以上自由水头为合格。应消防规范要求,每隔120米在人行道较明显处设置一个室外地下式消火栓,配水管最小管径为150毫米。

  二、 排水工程规划

  依据《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在规划区内形成独立的污水、雨水排放系统。

  1.污水

  (1)现状

  镇区东南部滨河路西侧现有一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5000m3/d,远期不能满足镇区需要。管网收集形式为雨污合流制,规划区域内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

  (2)排水体制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的规定,新建地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各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工艺、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污水排放量,尽可能降低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各类污、废水,均执行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082-1999)。

  (3)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量按最高日给水量的85%计算,污水量约为3万吨/日。(煤制油按照实际污水量单独核算)

  (4)污水处理设施

  依据《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在镇区南部兴业东路、滨河大道、铁路围合的区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南部片区B5-02地块,占地约2.880ha,处理规模为3万吨/天。规划区内的污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新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现有污水处理厂停止使用。

  (5)污水管道

  为尽量保证区内的污水都能靠重力流顺利排放,在规划区污水系统布置时,尽量满足以下原则:

  1)污水管管径的计算按高日高时污水量计算。

  2) 在街道下市政污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取D300,最小坡度取3.0‰;在街坊内污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取D200时,最小坡度取4‰。

  3)在竖向布置上,污水管位于雨水管之下。

  管道布置及管径详见《污水工程规划图》。

  2.雨水

  (1)雨洪利用

  建议在各小区内尽可能设置一些人工水池蓄积雨水,同时路面应尽量采用透水沥青及透水砖,增加雨水的渗透系数,补充地下水,减少雨水排放量;各建筑屋顶可种植适量草皮,利用雨水美化环境,减少雨水排放量。

  (2)雨水管渠布置原则

  1)根据地形、道路坡向、雨水干管的位置来布置雨水管渠,就近排入自然水体。

  2)雨水管渠的最小坡度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

  3)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镇干道应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下布置雨水管线,其他道路在机动车道下布置雨水管线。

  4)雨水管最小管径不小于400。

  管道布置及管径详见《雨水工程规划图》。

  三、 中水工程规划

  1.再生水利用现状

  目前乌兰木伦镇建有再生水处理设施一套,位于现状污水处理厂内,生产的再生水主要用于镇区南部山体绿化用水。

  2.再生水供水量

  规划乌兰木伦镇再生水回用率为40%,则再生水量为12000吨/d,主要用于山体及道路的绿化用水、道路喷洒用水以及部分工业用水。

  3.再生水设施

  规划在新建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规模为9200吨/d。

  4.管网布置

  再生水管网按枝状网布置,分别布置在靠近用户的主、次干路下。再生水管道布置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四、 电力工程规划

  1.现状概况

  规划区镇区现有110KV变电站一座,容量为40000kva,位于镇区北侧。

  2.存在问题

  (1)规划区为城镇的老城区,电力发展较早,多数线路存在老化和容量不足的问题。

  (2)10KV线路全部为单一的辐射性供电,线路的经常性检修和施工大大增加了停电几率。

  (3)电压质量差,由于线路线径过细、供电线路过长,造成线路末端降压严重。

  3. 负荷预测

  本次规划采用负荷密度法预测用电负荷,预测电力负荷(煤制油按照实际用电量单独核算)110KV变电站的总规模为128.5兆伏安。

  4. 供电电源

  按照《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区保留现状110KV变电站,占地0.7公顷。变压器容量保持40兆伏安不变。规划新建1座110KV变电站,位于南部片区A2-06地块,占地2.295公顷,装机容量为2×80兆伏安。

  5. 电网规划

  本规划区由110千伏变电站接出10千伏开关站。

  在规划区内建设10座开关站,开关站依据建筑容量分布,每个开关站的容量不超过15兆伏安。

  公共中心配电所服务半径在50~100米。居住小区每6万平方米建筑配建公用配电所,配电所占地面积150~160米,服务半径不超过250米。

  110KV高压线路采用架空线路为主,架空线路走廊选择在隔离带或绿化带上,走廊宽度为20米。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规划采用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或地下直埋敷设。

  6. 路灯供电

  规划区路灯采用独立的供电系统,10千伏路灯变配电站尽可能结合道路布置在建筑物室内。低压线路采用电缆直埋。

  五、 电信工程规划

  1.现状概况

  现状乌兰木伦镇有邮政支局和电信支局各一座,两者合建于一处,通信线架均为架空杆路。

  2. 用户预测

  电信用户预测标准:固定电话普及率预测指标为25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预测指标为90部/百人,则该区固定电话用户为2.5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为7.47万部。有线电视网用户覆盖率预测指标为100%。

  3. 电信局所设置

  在南部片区与市场结合建设电信局,交换机容量为3.5万门。(煤制油以实际电信工程规划为准)

  4. 邮政设施规划

  在南部片区与市场结合建设邮电所。

  5. 管网布置

  发展和完善光缆通讯网络,要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随时覆盖新建区域的通讯网络。各城镇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时,要将通话、电视广播、局域网络光缆作为基本配置同时建设。

  采用地下管道敷设通讯电缆。为留有充分发展余地,通讯管道建设将按以下标准设计:主干路18-24孔,次干路12孔,支路不小于6孔,各出局孔数不少于18孔。管道一般在相关道路的人行道下布置,综合布线及其它电信线路采用在电信混凝土排管内敷设的方式,排管管径为Φ90,管顶埋深为1.2~1.6米。通信电缆均采用单模或多模光缆,其它电信线路则根据设备要求配用控制电缆或屏蔽电缆。

  六、 燃气工程规划

  1.现状概况

  现状乌兰木伦镇区部分区域铺设有天然气管道,气源引自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乌兰木伦镇上湾村煤液化分输站,但是管道老化严重,难以满足要求。

  2. 气源

  根据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与伊金霍洛旗北国盛天然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协议,气源引自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乌兰木伦镇上湾村煤液化分输站,接气压1.6MPa。

  规划采用中压一级与中低压两级管网相结合的管网形式。

  3. 用气量预测

  (1)居民生活用气:根据《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参考规划区居民住房及生活情况,镇区人均耗热指标取2700兆焦/人·年,合0.25 m3/d·人。

  (2)公共建筑、商业用气:综合指标为0.005立方米/平方米·日。

  (3)其他用气量按照总用气量的5%考虑。经计算,规划区天然气高峰日用气量3.89万立方米/日。

  3. 天然气调压站

  规划保留现状天然气调压站,与周围建筑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供气管网采用中压B一级系统,经调压箱(楼栋或庭院)降为低压后供给用户,管网布置以环状管网为主,适当以枝状管网为补充。中压干管尽量敷设在非繁华干道上。

  4. 燃气输配系统

  规划乌兰木伦镇采用中压B级(0.05<P≦0.2Mpa) 管网供气,从分输站出线的主干管管径为φ300,其它道路铺设φ200—φ100的燃气管。中压燃气经箱式调压器调压后进入用户。

  规划燃气管道全部采用埋地的方式,布置在道路的南侧和东侧,管材采用钢管,最小埋深不少于1.0米,沿规划的道路敷设。

  管网布置应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确保安全间距,在安全供气,合理布局的前提下,中压干管应靠近居民区,以减少支管长度,节约投资。

  七、 供热工程规划

  1. 现状概况

  乌兰木伦镇区内建设有一定规模的集中供热系统,现阶段的总供热能力为180万平米。其中铁东新区建设有集中供热设施一座,总供热能力为150万平米,镇区北侧建有供热设施一座,供热面积为30万平米,难以满足镇区的需要。

  2. 供热方式

  按照《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本规划区由集中供热锅炉房进行供热,采用二级网的供热方式。各小区设置换热站。

  3. 采暖热负荷预测

  参照《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等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当地建筑围护结构的实际情况和室外气象条件,考虑新建建筑采用节能降耗技术,综合确定以下采暖指标。(煤制油以实际供热为准)

  公用建筑60w/平方米,

  住宅50w/平方米,

  工业建筑60w/平方米,

  住宅的采暖率为85%,公建的采暖率为80%,工业建筑的采暖率为50%。

  按照规划建筑面积预测规划区的采暖热负荷为326.9兆瓦。

  4. 热源规划

  依据《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区内设置两个供热分区,其中上湾组团片区热源来自上湾电厂,规划在上湾电厂附近建设换热站一座,位于南部片区,占地0.502公顷。在镇区北侧新建区域锅炉房一座,主要满足北部工业区供热需求,位于北部片区,占地约为0.15公顷。

  5. 供热管网

  规划供热主干管沿道路敷设,埋深控制在1.2~1.6米深,同时管道外层加保温设施,减少热量的损耗。

  供热锅炉房供热地区供热干管通过小区换热站进入用户,规划供热干管原则上在支路或小区道路上敷设。

  八、 管线综合规划

  1. 管线综合的内容

  为避免规划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干扰和冲突,并减少工程量和施工难度,在兼顾各单项设计要求的同时,对各种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设计。

  管线综合规划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共七种管线,进行七种工程管线的平面综合和雨、污水管线的竖向综合。

  2. 管线综合的原则

  管线综合应遵守压力管道让重力流管道、临时管道让永久性管道、小管道让大管道的原则。在道路横断面上安排管位时,首先考虑布置在道路下,布置不下时考虑布置在绿地内。所有管线及行道树、路灯杆均平行道路中心线布置。

  电力电缆为埋地暗设,管道覆土控制在1.2~1.5米,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在其他管道上面敷设。

  电信管道覆土控制在1.2~1.5米,与直埋电力电缆交叉时,在直埋电力电缆下敷设,与其它管线交叉时在其他管线上面敷设。

  燃气管道覆土控制在1.4~1.6米,在电信和电力管道下面,给水管道上面。

  给水管道覆土控制在1.6~2.0米,在排水管道上面,其他管道下面。

  尽量减少雨、污水管道的交叉。

  3. 平面综合

  电信、供热管道布置在道路西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或绿地内,电力、燃气管道布置在道路东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或绿地内,雨、污水管道可以布置在车行道下。

  九、 环卫设施规划

  1.现状概况

  乌兰木伦镇现状缺乏必要的环卫设施。

  2. 规划要求

  本规划区内所产生的垃圾由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

  规划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规划区公厕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要求。

  生活粪便先由化粪池初步处理,上层清夜进入市政污水管道,下层沉积物厌氧发酵后作为肥料。

  工业及建筑废弃物优先考虑再利用,医疗垃圾进行专门处理。

  3. 垃圾量预测

  垃圾产生量预测:按人均指标法进行预测,规划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指标取1.0kg/人·d。经计算生活垃圾平均日产生总量为103吨。

  4. 环卫设施规划

  (1)公厕

  在规划区主要公共建筑区、商业零售服务区、休闲广场、停车场等处规划设置公共厕所若干座。每座公厕建筑面积按40~60平方米考虑。独立式公厕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的绿化隔离带。公厕粪便污水纳入规划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公厕设置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005)标准设置,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厕间距为300~500米;其它地区按每平方公里面积不少于3座设置。粪便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通过排污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远期公厕全部采用水冲式。

  (2)废物箱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行人的快速路200~400m。

  (3)垃圾转运站

  规划区采用垃圾准运站的方式进行垃圾收集,转运站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转运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垃圾转运站按0.7~1千米的服务半径设置,按0.5~1座/平方公里设置,规划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0座,每座用地面积为300 平方米左右,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8米。

  (4)环卫车辆配置

  依据《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环卫车辆配置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垃圾性状、服务半径、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情况、垃圾中转站设置情况、道路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

  乌兰木伦镇环境卫生车辆数量配置指标采用2.5辆/万人,规划环卫车辆共计25辆。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用地指标按环境卫生车辆150m2/辆选取。加上环境卫生车辆、机具等修造用地,确定乌兰木伦镇环卫车辆停车场、修造厂总用地面积为0.5公顷。

  (5)环卫车辆通道

  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4.5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净高不得小于3.5m。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得小于12m×12m,非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得小于4m×4m,机动车单车道尽端式道路不应长于30m。规划在镇区西南侧新建垃圾处理场1座,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基地。

  十、 综合防灾规划

  1. 防洪

  (1) 标准

  乌兰木伦镇现状已修建堤坝,为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标准。

  (2)措施

  规划区内建设完善的雨水排水系统,以满足规划区的防洪排涝标准。

  通过透水砖的铺装以及绿化等方式,降低雨水径流系数,减少雨洪水的蓄积。

  城区防洪安全超高确定为0.60米,防浪墙采用1.0~1.2米。

  2. 消防规划

  (1)现状

  乌兰木伦镇现状无专业消防队站。

  (2)消防规划

  按照《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区新建消防站1座,占地面积0.719公顷,位于金汇街与安福路交叉口南,位于北部片区D1-10地块。

  消防水源由供水系统统一供给,消火栓间距不得超过120米,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时,消火栓应双侧设置。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DN150。

  道路应满足可供消防车辆行驶、宽度不小于4米、净空高度不低于4米的要求。

  3. 抗震规划

  (1)现状概况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镇区内大部分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相当于基本烈度VII),部分区域处于0.05g与0.10g分界线两侧。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1990),乌兰木伦镇镇域地震烈度为6-8度,镇区以烈度7度为地震设防标准。

  (2)地震防护标准

  规划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对规划区内所有的建筑工程均需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镇重要设施及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3)避震疏散场所

  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1~1.5公里以内。按规范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少于1.5平方米,规划范围内避震疏散场所总面积不小于15.45万平方米。

  (4)避震疏散通道

  以城区主干路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道路沿线的建筑需控制高度,以保证道路中心线至建筑红线的距离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第六章   规划控制引导

  一、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规划结合不同用地的区域特点、地理特征以及功能要求,对镇区的建筑高度进行分区控制,总体分为三级:

  (一)、低层区

  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主要为镇区内的基础设施用地。

  (二)、多层区

  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主要为镇区内的现状保留居住用地、现状神东公司办公用地、现状火车站、规划客运站、规划学校用地和规划二类工业用地等。

  (三)、中高层区

  建筑高度控制在24-50米,主要为上湾组团的居住用地。

  (四)、高层区

  建筑高度控制在50-80米,主要为镇区中心区的商业、办公等公共设施用地。

  (五)、超高层区

  建筑高度控制在80-120米,主要为镇区中心区的商业以及神东公司2#号地的居住用地。

  二、土地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由于乌兰木伦镇地形复杂、用地紧张,规划建议应节约用地,加大开发力度,规划乌兰木伦镇最高容积率为4.0,并将地块土地开发强度划分为四级控制,提出相应的容量控制要求:

  (一)、低强度开发区(FAR≤0.5)

  主要为镇区内的基础设施用地、学校用地,现状居住用地、普通仓储用地以及现状火车站等。其中:普通仓储用地、学校用地、火车站容积率控制在0.2-0.4,建筑密度在15%-25%之间;基础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建筑密度在30%-40%之间。

  (二)、中低强度开发区(0.5<FAR≤1.5)

  主要为规划区内的部分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以及局部的商业设施和集贸市场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1.5之间。居住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在30%-35%之间;其他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1.5之间,建筑密度在15%-35%之间。

  (三)、中强度开发区(1.5<FAR≤2.0)

  主要为规划区内的部分商业金融用地以及医院和大部分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2.5之间,其中医院和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2.5之间,建筑密度在25%-30%之间;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不超过40%。

  (四)、中高强度开发区(2.0<FAR≤2.5)

  主要为滨河居住区以及北部新区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2.5之间,建筑密度不超过30%。

  (五)、高强度开发区(2.5<FAR≤4.0)

  主要为镇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办公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4.0之间,建筑密度不超过40%。

  三、“四线”控制规划

  城市规划的“四线”指城镇黄线、城镇绿线、城镇蓝线和城镇紫线等四个系统。“四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规划明确控制“四线”线位、“四线”界定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并确定其所属控制要求。规划区内无城镇紫线、蓝线,不做控制。

  (一) 城镇黄线规划

  城镇黄线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1)城镇黄线标定

  城镇基础设施黄线包括确定长途汽车站、铁路、火车站、加油站、公共停车场的控制界线;配水厂、污水处理站、110kv变电站、热电厂、天然气门站、垃圾转运站、环卫所、消防站控制界线;避震疏散场地、防洪堤的控制界限。

  (2)城镇黄线控制要求

  A. 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城镇黄线的范围。

  B.  在城镇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 违反城镇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 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镇基础设施;

  4) 其他损坏城镇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二) 城镇绿线规划

  城镇绿线是指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山林绿地等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1)绿线的标定

  规划对片区内的公园、街头绿地、社区绿地、滨河沿路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城镇绿线划定了保护范围。

  1) 上湾组团:保留乌兰公园,上湾公路西侧(乌兰木伦大街至矿业南大街段)设置40米宽绿化带,结合铁路防护绿地,将乌兰公园的景观延续到乌兰木伦河,形成纵向的景观延伸带;兴业路东侧,结合神东煤炭公司安全监察局设置集中公共绿地。

  2) 北部新区组团:结合西侧山体设置集中的山体公园;保留集装站北侧水体,设置公共绿地,向西与煤制油南侧的公共绿地形成一体。

  3) 工业组团:依托世界最大的煤制油工厂和国内最大产能矿井,形成特色观光和休闲类主题公园;同时结合二类工业用地设置公共绿地。

  规划在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与城镇其它性质用地之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同时,沿镇区铁路、河道、对外交通等线路两侧均规划不少于10—5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在变电站、电厂、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根据具体要求设置防护绿化带。

  (2)城镇绿线控制要求:

  1) 要严格保护位于绿线范围内现有的山体形态、绿化植被和水域沟渠的面积,加强绿化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造林工作。

  2) 居住社区绿化应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布置,其绿化规模为强制性指标,具体位置和形态为指导性指标。

  3) 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化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位于绿线控制范围内与绿地功能无关的企事业单位、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等,应逐步迁出绿线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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