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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布尔嘎镇总体规划(2013-2030)

来源:伊金霍洛旗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4-12-05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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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城镇发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特编制《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城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第2条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城镇总体规划》是苏布尔嘎镇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苏布尔嘎镇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苏布尔嘎镇内,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业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3条 苏布尔嘎镇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

  第4条 因某种原因需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调整的应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报旗人民政府备案。

  第5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6)

  (5)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7)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

  (9)《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10)《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1)《鄂尔多斯市“三区划分”方案》

  (12)《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文件》鄂党办发[2013]3号

  (13)《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厅发[2013]11号

  (14)《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15)苏布尔嘎镇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第6条 规划原则

  (1)区域整体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客观原则

  (4)弹性原则

  (5)特色原则

  第7条 规划目标

  (1)充分利用交通、资源优势,完善城镇功能,塑造现代化农牧业小镇形象。

  (2)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以草原文化旅游业、江苏工业园区为依托,力争把苏布尔嘎镇打造成农牧民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旅游小镇。

  (3)打造服务江苏工业园及阿康中心城区的服务型小镇。

  (4)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创造优越舒适,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成为中心城区的卫星镇。

  (5)建设交通便利,功能完善的宜居小镇。

  第8条 规划范围

  (1)镇域:苏布尔嘎镇镇域总面积 944 平方公里,现辖27个行政村,154个合作社。

  (2)镇区:以现状镇区用地为中心,东西向长约2.67公里,南北向长约1.75 公里,总用地面积约为2.9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约1.41平方公里。

  第9条 规划期限

  确定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期限为:2013年—2030年。其中:

  近期:2013年—2015年;

  中期:2016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二章 镇域总体规划规划

  第一节 总体发展目标

  第16条 总体发展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旗委十四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及我镇党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以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为主导,苏泊罕大草原旅游产业发展为突破口,现代农牧业建设为基础,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小城镇建设为核心,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务实的精神扎实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第17条 镇域功能定位

  以发展现代化农牧业、草原文化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建设阿康城区、江苏工业园区的西部生态屏障和绿色农牧产品基地,打造特色的草原旅游区。

  第10条 社会发展目标

  坚持“科教兴国、科技兴镇”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城镇人口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实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相协调,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转变观念,创新模式,全力实施旅游化带动、城镇化拉动、工业化推动战略,以旅游化发展为载体,打造旅游小镇;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治镇,形成社会治安良好,人居环境优美,人文环境优良,人民生活舒适、富裕的生活体系。

  第11条 经济发展目标

  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草原风情旅游业,并利用旅游产业大发展的契机,在白绒山羊养殖、庄园经济发展上注入旅游产业的要素与内涵,促使农牧业与旅游产业相互补充、相互发展,地方经济走上了多元发展的科学发展之路。

  第12条 产业发展目标

  (1)以产业升级和产业集聚为着力点,以招商引资和自主创业为新动力,完善产业发展环境,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2)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第13条 城乡统筹发展

  (1)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农牧民市民化、公共服务均衡化和要素流动自由化,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形成城乡互补、分工协作、融合发展的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2)大力推进中心区建设。坚持提质与扩容并重,集聚高端要素,打造区域性中心城镇。

  (3)加快镇政府所在地小镇建设。增强综合承载能力、集聚吸纳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4)有序引导农牧区人口转移。确保禁止开发区域的农牧业人口实现全部转移,优化和限制开发区域只保留满足农牧业发展需要且不超过生态承载能力的人口。稳妥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农牧民进城就业落户创造条件。

  (5)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坚持大集中小集聚,优化村庄布局,推进村中整合,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统筹配置城乡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资源,形成城乡一体化、均等化、普惠型的公共服务体系。

  (6)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坚持投入集约化、耕作机械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信息化。

  第14条 文化旅游策略

  (1)充分利用苏布尔嘎镇得天独厚的人文历史和自然资源优势,不断完善旅游区基本功能。

  (2)积极推进苏泊罕草原旅游区建设,将苏布尔嘎镇打造成为北连秦直道,南接成陵旅游区的旅游中心。

  (3)把有条件的养殖园区、庄园纳入旅游线路,形成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

  (4)依托规划区范围内的神海子、光明淖尔、哈达图淖尔三个自然湖泊资源发展水体旅游项目,依靠苏布尔嘎村的“白塔”发展历史文化旅游项目。

  第15条 生态环境策略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推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政策;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广实用技术和模式;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力度;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管理体系;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促进生态自然修复,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环境体系。

  (2)积极转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高效、集约、综合利用;科学划定分区,明确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区,严格控制该地区内的城乡建设行为;明确空间管制的具体手段,实施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通过优化城乡空间组织,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18条 镇域常住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近期:至2015年,镇域常住人口8500人,镇区人口4000人,城镇化水平:47%;

  中期:至2020年,镇域常住人口9800人,镇区人口6000人,城镇化水平:61%;

  远期:至2030年,镇域常住人口14000人,镇区人口1000人,城镇化水平:71%。

  第三节 村庄布点规划

  第19条 规划原则

  (1)现实性原则

  (2)统筹性原则

  (3)前瞻性原则

  第20条 具体要求

  (1)贯彻国家关于新农村工作政策,开展苏布尔嘎镇居民点规划。

  (2)与《鄂尔多斯市“三区划分”方案》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基本农田保护的原则,合理充分的利用闲置地、劣质地。

  (4)坚持“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面积规划用地,重视村组道路的规划。坚决杜绝低效能利用土地的行为。

  (5)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各农村居民点必须公示用地规划结果,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20条 村庄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将苏布尔嘎镇镇域内的各农村居民点划分为搬迁型、缩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四种类型。

  搬迁型的村庄包括哈布池、道劳岱、全胜久、阿斯日音希里、扎斋庙、杨家壕、壕赖苏、乌兰提格、敖包圪台、查干日格尔、小乌兰敖包、哈拉盖图、伊勒概沟共计13个行政村。

  缩小型包括阿日雅布鲁、敖尔给呼、阿尔胡德梁、阿格图、毛乌聂盖、光生共计6个行政村。

  控制型包括合同庙、苏布尔嘎2个行政村。

  聚居型包括乌尔掌(镇政府驻地)、敏盖、光胜、毛盖图、木呼敖包、光明共计6个行政村。

  第四节 镇域体系结构规划

  第21条 村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以苏布尔嘎镇镇区为中心,形成镇域村镇体系空间布局。镇域发展主要依托于以下两条轴线:

  (1)横向沿道路形成的产业发展轴;

  (2)纵向沿主要旅游景区形成的旅游资源整合带。

  第22条 村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由于江苏工业园区的建设,占用阿格图村、毛乌聂盖村、光生村、光胜村、毛盖图村、伊勒概沟村村域,与哈拉盖图村、查干日格尔、木呼敖包村等部分村域。

  根据对人口规模和村域面积综合分析,规划剩余的18个行政村应保持现有中心镇(一级)——中心村(二级) ——基层村(三级)的等级结构。强调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达到规模梯度等级有序、优势互补、整体协调的县域城镇规模等级体系。

  第23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1)中心镇:苏布尔嘎镇区(乌尔掌村),主要职能产业及发展方向是行政服务中心、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旅游业;

  (2)中心村:苏布尔嘎查、合同庙、敏盖、光明,主要职能产业及发展方向是农业、养殖业、旅游业;

  (3)基层村:阿日雅布鲁、敖包给呼、阿尔胡德梁、阿斯日音希里,主要职能产业及发展方向是农业、养殖业、旅游业。

  第24条 镇域功能区划

  根据地理位置、资源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苏布尔嘎镇镇域划分为五个经济发展区。

  (1)镇区

  (2)江苏工业园区

  (3)苏泊罕大草原旅游区

  (4)现代农牧业发展区

  (5)生态恢复区

  第五节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25条 镇域空间类型划分

  规划以镇区为中心、镇域为载体,并按照资源分布状况、村镇职能、经济发展程度及地理区位把苏布尔嘎镇镇域共划分为2个经济区。

  (1)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区

  (2)综合产业区

  第26条 镇域空间管制

  禁止发展区:阿格图村、敖包圪台村、敖尔给呼村、阿斯日音希里(耳字梁)、苏布尔嘎嘎查、哈拉盖图村、合同庙嘎查村、全盛久村、乌尔掌村、小乌兰敖包村、阿尔胡梁村、乌兰提格村、杨家壕村、扎斋庙村、道劳岱村、哈布其勒、阿日雅布鲁村、伊勒概沟村等18个村属于禁止发展区。

  限制发展区:查干、光胜、毛乌聂盖、毛盖图、敏盖、木呼敖包、光明、光生、壕赖苏等9个村属于限制发展区,但这些村社大部分区域水土条件较好,非常适宜发展现代高效种养业。

  第六节 镇域交通规划

  第27条 镇域交通规划

  (1)将阿四公路改线在现状阿四公路南侧,并将道路等级由三级提高至二级。

  (2)规划一条由南至北的柴伊公路。

  (3)荣乌高速从苏布尔嘎镇北侧通过。

  (4)规划包茂高速从苏布尔嘎镇东侧通过

  第七节 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28条 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目标定位

  充分利用苏布尔嘎镇得天独厚的人文历史和自然资源优势,积极打造苏泊罕草原旅游区为“苏布尔嘎”品牌,努力把其培育成苏布尔嘎镇的重要产业之一,打造国内一流的游牧草原文化产业基地,争创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争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旅游发展措施

  1)充分利用苏布尔嘎得天独厚的人文历史和自然资源优势,不断完善旅游区基本功能;

  2)积极推进苏泊罕草原旅游区建设,打造北连秦直道,南接成陵旅游区纵贯南北的一条精品旅游线;

  3)把有条件的养殖园区、庄园纳入旅游线路,形成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

  4)依托规划区范围内的神海子、光明淖尔、哈达图淖尔三个自然湖泊资源发展水体旅游项目,依靠苏布尔嘎村的白塔的历史资源发展历史文化旅游项目。

  第八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29条 镇域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目标:大气环境整体上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交通干线两侧不低于二级标准;

  2)水环境目标:镇域内的水系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内;

  3)森林植被保护:现有森林覆盖率为38.1%,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为92%。保持森林植被不被破坏,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4)噪声强度:各类环境噪声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控制。

  (2)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镇域生态环境空间划分为生态恢复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退耕还林区和村镇建设区等类型。其中部分生态环境空间的范围相互涵盖和交错。

  1)生态恢复区

  把生态移民所遗留下来的耕地和宅基地、水资源匮乏的村庄、农作物的经济效益低的区域,在本次规划中把其作为生态环境恢复的重点区域进行整治。在这一区域大力进行植树造林工程,力争到规划期末,使这一区域的土壤沙化现象有所好转。

  2)基本农田保护区

  苏布尔嘎镇政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严禁侵占基本农田。

  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须占用或者改变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退耕还林区

  认真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计划,加强植树造林,25度以上坡地按国家规定逐年退耕还林,减少水土流失。

  4)村镇建设区

  加强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管理力度,处理好村民生活、生产废渣、废水、废气等,使其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后排放。垃圾必须进行收集,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严禁向河流水系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废水等污染水体。

  严格保护水源涵养地、地下河出入口。

  第九节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30条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1)镇域给水工程规划

  镇域供水根据各村人口规模等情况综合考虑,分期分批建立自来水站,普及自来水,规划在各村村民集居点建设供水净化池一座。

  (2)镇域排水工程规划

  建设完善的污水排放与利用系统。规划近期镇区污水处理率90%,远期污水处理率为100%。

  镇区和旅游区分别规划建设污水加压站一座。

  镇区和旅游服务点排水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污水通过管道排到污水加压站,提升至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方可排放。

  雨水采用地面径流,沿道路直接排放。

  (3)镇域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镇区到规划期末,实现100%的供热普及率,实行集中供热。

  其余各村庄可根据现实情况,自行决定供热方式,但是提倡集中供热,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的污染。

  逐步淘汰小型低效燃煤锅炉,大型公共设施区采用区域性集中供热锅炉,鼓励使用清洁燃料,以燃油、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分散居住区逐步淘汰现有的燃煤采暖方式,普及分户独立式燃气供热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集中大型居住区鼓励采用集中供暖。

  (4)镇域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苏布尔嘎镇区采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其余各村庄建议采用生物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作为气源,以改善人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5)镇域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镇区采用二级供电模式:35KV变电站→10KV开闭所→10/0.4KV配电房。规划对镇区35KV变电站进行扩容,容量为2*20MVA。同时在现已形成的镇域供电网络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一步加强和完善镇的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

  (6)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邮政支局电话等综合通信设施一处,现有有线闭路电视应该加以修理、启用提高其覆盖率。

  网络系统应加以巩固并发展,有条件的村社和农户应接通计算机网络系统,努力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第31条 环卫设施规划

  镇区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座。

  镇域内各村应设置小型垃圾卫生填埋场。

  第十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1条 镇区是集教育、医疗、体育、商贸及各类社会福利设施于一体的综合型镇区,是镇域社会服务设施体系的基础。

  第33条 中心村要建立与人民生活特别密切的医疗、体育、文化、商贸等社会服务设施,以满足人民的切身需求。

  第34条 基层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规划要求应设有卫生所、商店等服务设施。

  第十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35条 基本农田保护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

  第36条 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须占用或者改变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第37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38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二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39条 防洪规划

  规划按防洪标准在苏布尔嘎镇内河流两侧设置防洪堤,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按50年一遇校核。

  加强流域治理,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

  第40条 抗震规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地质灾害资料确定镇域范围内所有建筑按六度设防。医院、学校、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实施按七度设防。

  第41条 消防规划

  镇区规划消防站一处,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镇域内各村应设置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第42条 人防工程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人防地下工程,开辟疏散通道;镇政府设指挥中心,各中心村可设置应急指挥站。

  第三章 镇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镇性质及规模

  第43条 城镇性质

  苏布尔嘎镇性质拟定为:是中心城区的卫星镇,是江苏工业园区生活服务区以及阿康城区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是集养殖业、草原历史文化旅游业和现代化农牧业于一体的现代化小城镇。

  第44条 镇区人口规模

  近期:至2015年,镇区人口0.4万人

  中期:至2020年,镇区人口0.6万人

  远期:至2030年,镇区人口1.0万人

  第45条 镇区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镇区建设用地为59.64hm2, 人均建设用地149.1㎡;

  中期(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为90hm2, 人均建设用地150㎡;

  远期(2030年):镇区建设用地为141.58 hm2, 人均建设用地141.58㎡。

  第二节 镇区发展方向与规划区范围

  第46条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确定镇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向东南方向发展。

  第47条 本次规划区范围

  苏布尔嘎镇是由原台吉召镇、苏布尔嘎苏木、合同庙乡撤乡并镇建立的,本次规划范围:以现状镇区用地为中心,东西向长约2.67公里,南北向长各1.75 公里,总用地面积约为2.9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约1.41平方公里。

  第48条 镇区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1)用地布局混乱,空间布局不合理问题。

  (2)土地利用率低,存在大量的闲置地问题。

  (3)镇区建设的无序化问题。

  (4)人民生活、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建设问题。

  第49条 规划用地结构

  依据镇区规划路网结构及用地布局,镇区将形成“一心、两轴、多组团”的用地布局空间结构。

  第三节 镇区建设用地布局

  3.1 居住用地规划

  第50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59.16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1.79%,人均用地59.16㎡/人。

  3.2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51条 公共设施用地总体布局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5.52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02%,人均用地25.52㎡/人。分别由行政、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所组成。

  第52条 行政管理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在纵八路以西、横二路以北,以规划镇政府为中心形成镇区行政办公区,用地面积为5.19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67%,人均用地5.19㎡/人。

  第53条 教育机构用地规划

  保留原有学校一处,新规划幼儿园一处 ;规划用地面积为5.30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74%,人均用地5.30㎡/人

  第54条 文体科技用地规划

  保留原有0.13 h㎡的文化娱乐用地,新建1.61h㎡的文化娱乐用地,位于纵七路与横四路交叉的西北区域处,总用地面积为1.61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4%,人均用地1.61㎡/人。

  第55条 医疗保健用地规划

  规划医疗保健用地位于横二路以南、纵四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为1.56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0%,人均用地1.56㎡/人。

  第56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0.68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54%,人均用地10.68㎡/人,分别由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所组成。

  第57条 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在横二路与纵八路交叉口东南处集贸市场一处,用地面积为1.18 h㎡,占城市总用地面积的0.83%,人均用地1.18㎡/人。

  3.3 绿地用地规划

  第58条 规划目标

  规划绿地用地26.62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80%,人均用地26.62㎡/人。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镇为目标,加强城镇生态廊道、绿色通道及防护林带建设,完善多层次绿化网络体系,大幅提高城区公共绿地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城市绿地的功能布局,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第59条 公共绿地规划

  规划公共绿地用地13.40h㎡,人均用地9.46㎡/人,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40%。

  第60条 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防护绿地用地13.22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34%,人均用地13.22㎡/人。

  第四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62条 对外交通规划

  将阿四公路改线在现状阿四公路南侧并提高阿四公路的道路等级至二级,使其在解决镇区内的对外交通的同时,也能够带动沿路经济的发展。

  考虑苏布尔嘎镇的旅游服务功能,规划一处交通枢纽站,用地面积为1.0 h㎡,在纵八路与横三路交叉的西北角,以适应城镇未来的发展的需要。

  第61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结合镇区交通枢纽中心及商业,在该处设立两处广场,作为集会聚集地,大型停车场 。

  规划广场用地28.04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81%,人均用地28.04㎡/人。

  其中,道路用地25.11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74%,人均用地25.11㎡/人。

  规划广场用地2.93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7%,人均用地2.93㎡/人。

  第63条 道路网格局规划

  整体呈“两横四纵”;

  内部呈“方格网”。

  (1)“两横”分别是横二路和横四路。

  (2)“四纵”分别是纵三路、纵六路、纵八路南、纵十路。

  第64条 道路等级及红线宽度控制

  根据城镇用地规模及布局结构,并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将苏布尔嘎镇区道路分为主干路、干路和支路。

  规划镇区道路断面均为一块板、三块板形式。

  规划镇区内道路交叉口均为平交路口。

  主干路红线宽度:30m

  干路红线宽度:18m

  支路红线宽度:12m

  第65条 加油站规划

  规划三座加油站,分别位于纵八路延线右侧,占地面积0.4 hm2;文明路延线左侧,占地面积0.4 hm2;阿四线出口右侧,占地面积0.4 hm2;总占地面积为1.2 hm2。

  第五节 镇区工程设施用地规划

  5.1 给水工程规划

  第66条 给水工程

  根据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小城镇为0.25—0.5万m3/万人.d取0.35万m3/万人.d(用水量包括道路浇洒,未预见、管网漏损量)

  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500吨/日,取供水日变化系数1.4,时变化系数按1.6计算,最大时设计流量66升/秒。

  规划在镇区北侧有一座给水厂,供水量为4000吨/天,距离镇区1.6km。近期供水规模1600吨/天,远期供水规模3500吨/天,对全市区供水。

  室外消防采用低压制,消火栓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

  5.2 排水工程规划

  第67条 排水工程

  苏布尔嘎镇区规划一处污水加压站,位于镇区南部,占地面积0.42 hm2。

  污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经污水加压站至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量按平均日给水量的80%计算,污水量约为2300㎡/d。

  雨水采用地面径流,沿道路直接排放。道路坡度均大于3‰,满足自然排水要求。

  5.3 电力工程规划

  第68条 电力工程

  苏布尔嘎镇区已有一座35kv变电站,装机总容量为12 MVA。规划区总预测负荷为22 MVA, 35KV变电站容载比取1.8,计算变电容量为39.6MVA。规划对现有的35KV变电站进行扩容改造。公用网采用35/10/0.4KV三个电压等级,10KV中压网采用环式供电网。10KV中压配电线敷设以地下敷设为主。

  5.4 通信工程规划

  第69条 电信工程

  镇区现有电信营业所一处。镇区固定电话近80门,交换机容量为200门。移动基站一座信号覆盖全镇,手机普及率为2部/户。

  本次在横二路与纵七路交叉处规划一处综合通信设施用地,占地面积0.27 hm2,在此建立移动基站一座,使信号覆盖全镇。

  全面发展有线电视网,在镇区建有线电视中心,服务范围为整个城镇。规划有线电视传输线采用地埋敷设方式,并与电信线路共路。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电信应不断配套完善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会议电视、微波等通信手段。

  5.5 燃气工程规划

  第70条 燃气工程

  根据规范《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规范》GB50028—2006.,城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气量为60万kcal/人?.年。

  规划新建天然气储配站一座,位于镇区柴伊线西侧,占地约0.42hm2。

  规划苏布尔嘎镇采用中压B级(0.055.6 供热工程规划

  第71条 供热工程

  现有燃煤锅炉一台,位于三中南侧,热负荷为7兆瓦/台(10吨);远期规划锅炉房位于镇区边缘柴伊路北侧,占地面积0.89 hm2,规划三台燃煤锅炉,建议镇区远期采用天燃气供热。

  第六节 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6.1 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第72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与措施

  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创造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生态型小城镇。至2015年规划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至2030年规划区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整体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具体措施:

  (1)环境空气质量保护规划。

  (2)水环境质量保护规划

  (3)声环境保护规划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6.2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第73条 环境卫生

  (1)垃圾箱

  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

  废物箱的设置:商业性街道的设置间隔为25—30米;交通干道的设置间隔为50—80米;一般道路的设置间隔为80—100米。

  (2)公共厕所

  流动人口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厕设置间距为300—500米一处;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设置,规划公厕数量为6座。

  (3)垃圾收集容器

  在各居民区设置密闭式小型垃圾转运站,避免垃圾的二次落地和裸露,每0.7—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00㎡。规划苏布尔嘎镇区共设垃圾转运站1座,位于镇南区横七路南侧。

  (4)垃圾转运站

  远期生活垃圾日产量按1.3公斤/人?日计算,则规划期末(2030年)镇区垃圾日产量为218吨/日。镇区内垃圾采取全封闭清运,最终送入垃圾转运站。

  垃圾转运站于镇区南部择地建设。

  (5)环卫机构和环卫设施

  镇区边缘柴伊线路规划一处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0.3hm2,避免环境和地下水源受到污染,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6)医用垃圾及特殊垃圾

  建筑垃圾采取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无处理能力的可由环卫部门有偿服务。含污染和有毒物质的医用垃圾,应由医疗部门进行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垃圾场。建筑垃圾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运,单独处理,可选用适当的凹坑地形作为建筑垃圾场;特种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理。

  规划在垃圾转运站内建设一座垃圾焚烧炉进行垃圾焚烧处理。

  (7)粪便处理

  粪便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经排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

  (8)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垃圾由垃圾转运站送至伊金霍洛旗垃圾处理厂,由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第七节 综合防灾规划

  7.1 消防工程规划

  第74条 消防工程规划

  (1)现状概况

  苏布尔嘎镇现状无专业消防队站。

  (2)规划原则和依据

  1)规划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规划依据:《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等有关规定。

  (3)消防站布局

  规划在横二路与纵六路规划二级消防站,占地面积0.56hm2

  镇区应设置消防值班室,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镇域内各村应设置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消防站布局应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为原则,依托消防力量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将强辐射能力的农牧区应急救援网络。

  (4)消防通道

  城镇道路均作为消防通道,当街坊长度超过15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街坊的消防通道;大型建筑间也应按消防规范设置消防通道。规划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米。

  7.2 防震减灾规划

  第75条 防震减灾规划

  (1)地震基本烈度

  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苏布尔嘎镇按六度设防。医院、学校、消防、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实施按七度设防。

  (2)规划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提高城镇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在苏布尔嘎镇遭到烈度为六度的地震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保障要害系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抗震工程规划

  1)生命线工程抗震:政府机关、供水、供电、通讯、交通以及粮库、医疗救护站、消防站等生命线工程系统为重点设防部门,按七度设防。

  2)建筑工程抗震:城镇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新建工程必须按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

  3)避震疏散场所:规划利用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及外围田野等开阔空间作为避震疏散场所。疏散半径应小于1公里,人均避震面积不小于3㎡。

  4)避震疏散通道:利用城镇主要道路作为疏散通道,并应保证两侧建筑物倒塌后还有7米以上的双向行车通道。

  5)防止次生灾害:规划区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水厂等工程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供水管网、燃气管线等应采用对抗震有利的柔性接头;镇区中压配电网尽可能埋地铺设。

  7.3 人防工程规划

  第76条 人防工程规划

  (1)规划依据和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人民防空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指示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人防规划要与抗震规划、消防规划相结合,逐步提高防空能力,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护能力和战时抢修能力。

  (2)人防工程规划

  1)指挥通信工程

  在苏布尔嘎镇政府内增设人防指挥所一处。

  2)人防专业队伍工程

  人防专业队伍按留城人口的7%考虑,人均2㎡计算,则规划人防专业队掩蔽所不少于1100㎡。

  3)人员掩蔽工程

  按留城人口为35%,人均1㎡计算,规划掩蔽工程面积应达到8400㎡,在新建住宅、公建、学校、工厂等地下设置。

  4)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原则

  人防工程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以居民听到报警后10分钟内进洞为宜;

  人防工程尽量安排在公建和空场地下。

  7.4 防洪工程规划

  第77条 防洪工程规划

  规划按防洪标准在苏布尔嘎镇内河流两侧设置防洪堤,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按50年一遇校核。

  加强流域治理,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

  7.5 避难场所

  第78条 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汽车站场、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为防灾避难场所。结合小区绿地的建设,形成各种灵活、多样的防灾避难场地。

  第八节 城镇特色设计引导

  第79条 特色设计引导措施

  1、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形成苏布尔嘎镇的产业特色。

  2、结合产业结构,形成具有特色的城镇用地布局形式。

  3、充分挖蒙古族文化(建筑以白、蓝色为主)和地方传统,形成建筑景观特色。

  第九节 近期建设规划

  第80条 规划期限与规模

  (1)规划期限:2013年—2015年。

  (2)规划规模:人口规模为0.40万人;近期规划总用地59.59hm2,人均建设用地148.98㎡/人。

  第81条 近期建设规划目标

  实现城镇经济社会近期发展规划;镇区建设初具规模,基础设施趋于完善,镇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镇容镇貌有较大的改观。

  第82条 近期建设范围

  北至镇区横一路,西至纵六路,南至横四路,东至纵十路。

  第83条 近期建设重点内容

  (1)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19.48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68%,人均用地48.5㎡/人。

  (2)行政管理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5.1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7%,人均用地12.98㎡/人。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6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55%,人均用地14.22㎡/人。

  近期建设集贸市场一处,用地面积1.18hm2。

  规划在镇政府对面集中的商业中心,以购物中心、综合超市,特色观光购物、餐饮、旅游服务、集贸市场等为主。

  (4)电信局、邮政局

  在镇区中部设置电信局一座,占地0.27hm2。

  (5)道路与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与广场用地13.75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07%,人均用地34.38㎡/人。

  (6)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10.81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13%,人均用地27.03㎡/人。

  (7)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用地7.08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94%,人均用地17.7㎡/人。

  (8)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用地5.07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65%,人均用地12.68㎡/人。

  (9)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2.94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93%,人均用地7.35㎡/人。

  第84条 远景发展构思

  展望至本世纪中叶,规划在二十一世纪中叶,将苏布尔嘎镇建成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高标准生活空间、经济发达、人民富裕、地方民族特色突出的内蒙古西南部的旅游小镇。

  第十节 规划的实施

  第85条 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城镇规划是一项政策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是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管制空间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在指导镇的科学建设、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协调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先导作用。为把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建设成“西部地区富有魅力、独具特色、宜居宜业的小城镇”而奋斗。

  第86条 抓紧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协调工作

  对于需要补充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并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进行综合,使之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根据政府部署,抓紧各项深化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条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照规定上报审批,用以指导建设和管理。

  第87条 “五线”控制与管制

  (1)城市“红线”管理

  加强城市“红线”管理,城市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

  (2)城市“绿线”管理

  加强城市 “绿线”管理。规划和建成的城市公园、小游园等各类公共绿地,规划和建成的城市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为城市“绿线”控制区。绿线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3)城市“黄线”管理

  加强城市 “黄线”管理。城市取水点周围50米范围,水厂周边100米范围;规划城市东部污水处理厂;规划城市天然气储备站;规划城市热电厂、高压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规划和已建的邮政局、邮政支局、电信局、消防站、防洪堤、垃圾转运站等其它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为城市“黄线”控制区。黄线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4)城市“蓝线”管理

  加强城市 “蓝线”管理。即河流十年一遇洪水位线,河流为沿十年一遇洪水位线自然岸线两侧划定。

  (5)城市“紫线”管理

  各种已批准的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严格按照建设部“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第88条 依法审批“一书两证”

  依法审批“一书两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规范审批“一书两证”。严查中央明令严格控制的建设项目,是坚持法治深入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内容,对于强化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89条 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反馈城镇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

  城镇规划部门应该跟踪镇域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综合相关资料,及时报告政府,严肃查处违反城镇规划的违法建设。对于严重违反城镇总体规划的事件应及时报告政府严肃处理。

  第90条 制定以城镇总体规划为导向的公共政策

  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绝非是城镇规划部门的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是政府行政的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需要以政策引导和协调各方面的行为。只有将城镇总体规划的原则、布局、要求转化为政府政策的内容,城镇总体规划才能得到全面实施。

  从苏布尔嘎镇当前的情况看,急需政府制定土地使用政策。土地使用方面的政策相关内容有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必须以城镇规划为依据;没有经过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准供地;对现状已批未建土地的梳理、调整为协调公共利益和开发商利益的关系等。

  第91条 法律机制

  (1)确立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

  (2)加强镇域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明确规划的审批、修改的办法和程序。

  (3)对违反规划的个人和单位必须按明确的法律程序,分清责任,予以处罚。

  (4)进一步制定镇域规划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法规和条例。

  第92条 行政协调机制

  (1)对镇域规划用地内的行政管理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打破条块分隔,保障规划的实施。

  (2)镇域规划管理应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切实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3)加强规划的宣传,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自觉地执行规划。同时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众自律机制,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体制,维护广大市民的长远利益。

  (4)适时建立镇域规划实施的监测系统,为科学的管理打下必要的基础。

  第93条 投资机制

  (1)建立稳定的镇域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到位,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尽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市场经营项目、私人自建项目三位一体的资金渠道。

  (2)多方位汲取城镇建设资金,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来资金,拓宽资金渠道。

  (4)把镇域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提倡公共设施的有偿使用和区域共享。

  (5)禁止在镇域建设区范围内的私人建房,全面推行住宅的商品化。

  第94条 土地供应机制

  (1)根据镇域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的使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2)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促进土地的流通,鼓励土地置换,规划土地的使用制度。

  (3)集中紧凑地进行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保持镇域的可持续发展。

  (4)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土地应限期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以提高土地的经济性。

  第95条 规划的调整与变更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划做出调整和变更。如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涉及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审批。

  第96条 规划的组织实施

  规划内容的具体运用由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97条 规划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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