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专项整治方案》是根据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我旗境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是否合规处置所制定的整治方案。
生活污水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这些污水一般都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和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虫和肠道传染病毒等)。因此生活污水必须经污水管网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工业污水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的水体,这类水体可能含有各种化学物质、重金属、有机物等,如果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工业污水必须正确处理并合理运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常规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淡水,非常规水资源包括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利用等。
《伊金霍洛旗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一是我旗境内生活污水处理厂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稳定达标,处理后中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二是我旗境内所有工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工业污水及厂区内生活污水均进行处理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利用。三是工矿企业雨水排放口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回收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