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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14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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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办发〔2019〕22号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 3 日

  伊金霍洛旗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3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旗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各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强化旗教体局总体统筹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旗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协同推进。旗教体局要统筹推进实施我旗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竞争上岗、经费包干、职称改革、专项奖励等协同配套、统筹推进。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充分发挥改革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

  (三)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愿,切实维护好教职工权益,进一步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全力破除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

  三、实施范围

  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内容

  (一)创新教师招聘方法。一是提高教师准入门槛。严格教师准入,逐步提高高薪招聘教师学历标准,自2019年起将报考幼儿园教师学历要求提升至全日制专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逐步提升至研究生。二是全面实施公开招聘。每年初由教体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列出招聘计划,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要充实基层学校教师队伍。三是精确实施自主招聘。每年末由教体部门、人社部门、学校组成自主招聘小组,以免费提供住房或资金补助的优惠政策为吸引,深入到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原“985”与“211”院校选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对特殊紧缺专业教师或蒙古语授课教师招聘范围可放宽至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不超过2年的往届毕业生。四是实行优秀教师引进制度。以工作平调的方式,面向全国引进35周岁以下、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五是实施教师储备制度。实施新招聘教师一年储备期制度,储备期内须在教师培训进修学校接受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素养、课堂教学等全方位的集中培训,并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作为助教进行跟岗实践。

  (二)优化编制管理。一是要科学定编。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要进一步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更多地向教师队伍倾斜,原则上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教体系统教师编制总量。加强对全旗教体系统职工编制总量管理,按照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幼儿园1︰7的师生比和高中4︰1、初中3.7︰1、小学2.4︰1、幼儿园4.5︰1的师班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基本编制数,再以教职工基本编制数25%的比例核定学校附加编制数(不包括幼儿园),基本编制数与附加编制数为总编制数。民族中小学幼儿园编制设置比例要高于同级同类学校10%左右。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代课教师的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幼儿园违规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二是要动态调编。旗教体局要探索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通过采取区域统筹、保障急需、用后返还、动态流转的方式,在核定编制总量内,综合考虑布局规划、民族学校、学校规模、班级人数、生源情况、教师身份等因素,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和动态调整意见,报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备案。

  (三)健全聘用管理。一是实行合同管理。旗教体局、人社局每3年与教师签订1次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违约责任。凡签订聘用合同或购买服务合同的教师,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服务时间,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实行辞职审批。对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主动申请辞职的教师,务必于每年3月1日之前向旗教体局递交辞职申请书,待学年度结束后,经旗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旗人社局办理辞职手续。

  (四)统筹岗位设置。一是要总体控制。旗教体局以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在岗教师总数为基数核定岗位设置总数报人社局审核备案,人社局按照2∶5∶3的比例核定教育系统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数(其中,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按照2.5∶5∶2.5的比例核定)。二是要整体统筹。旗教体局在获批的岗位总数内,综合考虑学校布局、师资结构、民族学校、基层学校、交流轮岗、校园长单列指标等因素,以各学校符合参评人数为基数,统筹提出各学校岗位分配方案和动态调整意见,报人社局审核备案。三是推进评聘制度改革。继续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原聘教师的让岗工作和新聘教师须在一线任教的约定工作,坚决杜绝新聘高级职称教师不上课、课时不足现象,打通一线教师职称上升通道,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考核奖励。一是加强对教职工工作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为核心,制定不同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同时,要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价学校、教师的管理机制。二是发挥专项奖励激励作用。本着优绩优酬和拉开差距的原则,为全旗正式在岗一线优秀教师核定专项奖励,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课时工作量作为核定一线与非一线教师的主要依据,坚决杜绝教师工作量不够但享受专项奖励的情况出现,最大限度地鼓励教师在一线教学岗位任教,减少临聘教师的使用量。

  (六)构建竞争机制。一是竞争上岗。坚持加强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思路,由学校制定符合实际的竞争上岗方案,教职工依据考核成绩与岗位职责竞争上岗,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二是人员分流。对于未能竞聘上岗教师,通过分流至本学校非教学一线的工勤岗位、培训进修后到低学段学校任教、退回人社部门重新安置工作三种方式妥善分流安置,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七)整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通过建立交通补助、生活补贴等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校长和教师交流提供便利。加大校际共同体、城乡联盟校之间的对口支援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教活动,鼓励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定期到基层学校支教服务。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八)规范教师流动。一是教体系统内流动。坚持科学统筹、合理调配的原则,以服务时间为前提,综合考虑服务年限、困难程度、所获荣誉、年度考核等因素,对申请流动的教师进行赋分,按照排名顺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整,既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又实现教师队伍的正常合理流动。二是教体系统外流动。坚持稳定秩序、提升质量的原则,给予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相应政治待遇,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流动到急需人才的旗直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要进一步体现奖优罚劣导向,对触犯法律法规红线、师德师风差等不适宜继续从事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经所在学校研究提出申请后,可调离教育系统,退回人社部门重新安置。制定出台教育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企业单位挂职锻炼、兼职、离岗创业政策,推动教师在系统外合理流动。

  (九)加强校园长培养。实施“专家教育家型校长”培养工程,选拔优秀校园长、副校园长、环节干部、教师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通过跟岗学习、短期调训等方法开阔视野。要积极组织开展校长论坛、专题讲座等活动,进一步分享成功的经验做法。要建立校园长、副校园长人才储备库,通过后备干部培养,形成人才梯队。要探索建立特优校园长延聘制度、优秀校园长外出讲学奖励机制、校园长和教体行政部门干部任职交流制度,进一步完善名优校长引入制、职级制、聘任制、任期交流制和考核评价制。

  (十)完善校长职级制。进一步完善校园长职级制的评定管理与考核办法,稳步提高职级制工资标准,逐步将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委会副职纳入职级制范围,全力打造一支精通教育、善于管理、业务精湛的专业化校园长队伍。

  (十一)完善经费包干机制。在北师大二附校试行人事及经费制度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旗编委办要以师生比与师班比相结合的方式为学校核定编制数量,旗财政局要以全旗教师工资标准和经费标准为学校核定拨付经费,各学校要按照《校内二次分配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发放,在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实现教师收入增加和教学质量提升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是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资源合理配置和共享共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旗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联动机构,教体局具体负责指导各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编委办具体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人社局具体负责各类岗位设置总量核定和管理,财政局具体负责各类资金的核定和拨付。同时,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统筹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共同推动我旗“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营造和谐环境。要进一步做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中来,努力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校长、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旗“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抄送:旗委办公室,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旗政协办公室。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 日印发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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