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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

来源: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5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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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木伦镇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各项决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提高镇党委的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行能力,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富裕;

  (二)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政治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全面提高镇区居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大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村、社区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考核、任免、奖惩,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和村委会的指导,配好、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

  (五)讨论并决定本镇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工作方案,远景规划、年度计划,重要项目等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

  (六)领导镇人民政府依法独立负责开展各项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党政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

  (七)加强对工会、青年、妇女等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八)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九)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改善和优化经济和营商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镇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

  (十三)负责推进农牧业政策实施;

  (十四)负责普法宣传、司法服务和法治政府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十五)负责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农村牧区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层民政工作;

  (十七)负责对农牧民的政策宣传及文化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推广,提高农牧民素质,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

  (十八)负责组织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十九)负责村、社区工作指导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十)负责人民武装建设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进行管理;

  (二十二)配合旗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7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秘、政策研究、文件收发、档案整理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2.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政协工作;负责三务公开工作;负责巡察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残疾人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4.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权限内协调和参与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及减排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和消防审验相关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

  5.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巩固脱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辖区内产业发展规划,经旗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镇内企业统计、项目报批、企业服务、科技服务、政策宣传、招商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入驻辖区企业项目审查、报批及跟踪协调工作;负责辖区项目调度、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辖区节能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监管、资金调度、内部财务审核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协调税收征管工作。

  7.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镇内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供暖、供水、供气等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负责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

  设置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承担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设置、安排和调度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承担辖区内党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提供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审批工作的代办服务;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依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代办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代办工作,负责协调旗直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党群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股、便民服务股、退役军人服务股。

  (1)综合股。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群、政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各类会议的筹备、综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信息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印章管理、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网络安全、机要保密等工作。

  (2)便民服务股。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依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代办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代办工作,负责协调旗直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股。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受镇人民政府和伊金霍洛旗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和伊金霍洛旗有关部门委托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负责镇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股、法制股、执法巡查队。

  (1)综合股。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群、政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各类会议的筹备、综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信息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印章管理、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网络安全、机要保密等工作。

  (2)法制股。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等方面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制定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执法评议、案件评查、规范办案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及调整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参与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件的申领和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的统计工作;承担对案卷及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

  (3)执法巡查队。按规定权限,承担管辖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罚;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受理辖区内案件举报的受理、登记、转报等工作;调解辖区内因修建发生的各类纠纷;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停止违章行为;统计汇总违章查处进度。

  3.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代办工作;协助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和矿区生态恢复补偿等工作。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农牧林水股、生态恢复补偿股、兽医股。

  (1)综合股。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群、政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各类会议的筹备、综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信息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印章管理、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网络安全、机要保密等工作。

  (2)农牧林水股。承担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代办工作。

  (3)生态恢复补偿股。协助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和矿区生态恢复补偿等工作。

  (4)兽医股。承担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兰木伦镇核定行政编制45名;核定事业编制63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25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26名。

  乌兰木伦镇领导职数11名(其中2名县处级副职;1名乡科级正职;8名乡科级副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数共4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公地址: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892823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7209    负责人:高中昌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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