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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人民政府

来源: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5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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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庆河镇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各项决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提高镇党委的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行能力,带领农牧群众共同富裕;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 

  2. 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政治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镇、村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考核、任免、奖惩,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和村委会的指导,配好、配强镇村领导班子; 

  4. 讨论并决定本镇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工作方案,远景规划、年度计划,重要项目等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 

  5. 领导和支持镇人民政府依法独立负责开展各项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党政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 

  6. 加强对工会、青年、妇女等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7. 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8. 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9. 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基础设施建设; 

  10. 负责生态环境建设; 

  11. 负责人民武装建设工作; 

  12. 负责普法宣传和司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3. 负责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14. 负责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农村牧区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层民政工作; 

  15. 负责对农牧民的政策宣传及文化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推广,提高农牧民素质,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 

  16. 负责农村牧区工作指导和基层政权建设; 

  17.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进行管理; 

  18. 配合旗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1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发文、文件归档管理、文件传阅、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涉密文件和机要文件保密整理、存档和销毁工作;负责人事、工会、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镇主要领导的会议讲话、发言材料,各类汇报材料和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签到、外出备案、请销假管理工作;负责日常、节假日、应急值班等的安排、通知和督查工作;负责党委公章、政府公章、工会公章等办公用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村级阵地建设与管理,包括阵地室内外的新建、维修、提升改造。村级党组织建设。星级评定管理工作,包括台账的建立、缺星的整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排查整顿;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负责深化改革,督查考核考评,镇对村考核、党建半年、年底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公开(镇级党务公开和民生监督平台镇级党务上传)及“四议两公开”规范、党员教育发展管理。负责党费的核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六个一”工作机制。负责两委干部的动态调整;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工资的审定发放;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共青团、融媒体、信息调研、包联驻村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等方面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办理相关业务,提高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负责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产业发展规划,扶贫项目及各类项目的申报、规划、审批、验收等工作,负责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国办扶贫系统,乡村振兴各项整改,金融扶贫等方面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96118民生服务热线和网格化工作;负责政法、法制、禁毒、司法、综治、信访、维稳、人防、普法、国安、矛盾化解、反邪教、安全生产、防火、消防等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建设局、规划局共同负责镇区建设和管理及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施工管理、住房建设、危旧房排查改造工作;负责全镇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管护工作;负责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镇纪委职责: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案件查办、审理、检查,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政所职责:负责预算、工资、收支记账、经费、资产监管、项目资金、村账、一卡通、出纳、财政一事一议系统申报;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 

   设置事业单位3个,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党群服务中心:承担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受镇人民政府和旗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和旗有关部门委托苏木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负责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两禁”、市场监管、镇村公共设施管护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社会化服务引进、培育、推广工作;承担宣传推广优良品种、优质农资和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电力、农机、水利、林草、供电、粮食、动物防疫、科技、科协、人口转移、农业保险、地震、气象、惠农政策补贴、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农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监测、土地和草牧场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负责防洪、抗旱、河道管理,水利工程保护,水资源管理、机电井配套审核;负责农牧业、水利、林业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编制和领导职数 

    红庆河镇核定行政编制30名;核定事业编制24名,其中: 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13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21名。

    红庆河科级领导职数11名(3正,8副);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数共4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7-8821033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二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7206   负责人:马 东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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