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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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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的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伊金霍洛旗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版)》《伊金霍洛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旗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

  旗委、旗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伊金霍洛旗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综合协调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各类抢险救灾队伍。中央驻地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4.3属地为主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驻地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旗人民政府和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是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旗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2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伊金霍洛旗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是常态化下领导、指挥、协调全旗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机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伊金霍洛旗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旗人民政府旗长(减灾委主任)

  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旗武装部部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减灾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武装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医保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团委、红十字会、气象局、伊金霍洛旗供电分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专家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旗抗震救灾工作,确定响应级别;

  (2)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组织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紧急救援抢险行动,协调上级救援队伍支援灾区;

  (5)视灾情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抢险救灾建议;

  (6)视灾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8)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3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助指挥部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

  (2)负责汇总、核实灾害损失情况,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和救灾工作建议;

  (4)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援抗震救灾队伍的救灾行动;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2.4现场指挥部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指挥部可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5镇(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镇、经济开发区(园区)在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辖区内基层组织及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嘎查村及基层单位的灾情收集、核实、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活动;组织群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协助开展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救援请求;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

  3监测报告

  3.1风险防控

  (1)旗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据风险调查和评估结果,坚持以防为主,制定风险防范对策,开展隐患排查、房屋设施加固、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

  (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统筹建立完善嘎查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震影响因素,充分考虑地震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工程采取抗震加固或重建搬迁。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地震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地震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3.2地震监测预报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旗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对全旗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判定,提出地震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旗委、旗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3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自动触发,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旗应急管理局密切监视内蒙古地震局、市地震局发布的震情发展,依据震情做好跟踪工作。

  油库、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建议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

  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工作。

  3.4震情速报

  旗境内或邻近地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旗应急管理局收到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后,立即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地震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时赶赴现场并续报有关情况。

  3.5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旗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旗民政、公安、人防、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建设、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了解本系统范围内地震灾情,及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旗应急管理局和旗民政局。

  4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机制

  4.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根据震级、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度等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1。

  表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标准

  震级

  死亡人员(含失踪)

  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度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M≥7.0级

  300人以上

  特别严重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重大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M<7.0级

  50—300人

  严重经济损失

  重大社会影响

  较大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M<6.0级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0≤M<5.0级

  10—50人

  较重经济损失

  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0≤M<5.0级

  10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一定社会影响

  注: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由低到高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见表2。

  表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

  Ⅰ级

  在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伊金霍洛旗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

  一般地震灾害

  Ⅱ级

  伊金霍洛旗抗震救灾指挥部

  有感地震

  Ⅲ级

  伊金霍洛旗抗震救灾指挥部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即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有感地震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指导灾区镇、经济开发区(园区)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4.3响应启动程序

  伊金霍洛旗及邻近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以后,旗应急管理局根据内蒙古地震局地震速报参数(时间、地点、震级),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响应级别和抗震救灾的初步建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此建议和初期灾情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1)符合Ⅰ级响应级别的地震发生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级别,负责先期抗震救灾的指挥工作,同时上报震灾相关情况,待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立即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按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应急指挥保障和服务工作。

  (2)符合Ⅱ级响应级别的地震发生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将现场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3)符合Ⅲ级响应级别的地震发生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向上级报告震情、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旗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4.4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震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地震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5响应终止

  当应急期过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意见及灾区救援情况,决定Ⅰ级响应终止。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救援情况,决定Ⅱ级、Ⅲ级响应终止。

  5指挥与协调

  5.1有感地震

  伊金霍洛旗及毗邻区发生小于4.0级、大于3.0级有感地震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并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建议和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灾区镇、经济开发区(园区)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灾区镇、经济开发区(园区)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协助和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下派工作组赶赴灾区予以支持。

  5.2一般地震灾害

  伊金霍洛旗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并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建议和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立即下派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同时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请求上级救援力量援助。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1)综合协调组深入灾区查看灾情,实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提出救灾建议;贯彻、传达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各职能小组、各类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工作。

  (2)抢险救援组结合综合协调组实时信息,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支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组负责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社会治安组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7)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负责协调旗内外救援队伍在伊金霍洛旗的搜救行动;负责处理抗震救灾相关的涉外事务。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旗内外舆论。

  (9)当震情超出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请求市级应急力量援助。

  (10)其他重要事项。

  5.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伊金霍洛旗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立即下派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先期处置,待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后,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抗震救灾救援工作。

  5.3.1先期处置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迅速按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级别的规定,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1)做好灾情初探工作。综合协调组深入灾区查看灾情,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实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2)做好先期搜救工作。抢险救援组迅速开展废墟受困人员的搜索定位、营救和标记、保护工作。

  (3)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开展伤员抢救和救护工作;组织受灾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4)做好交通保障工作。基础设施保障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快速抢通道路,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5)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基础设施保障组按照有关通信保障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旗内外舆论;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负责处理震期发生的各类涉外事务。

  (7)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保障工作。

  5.3.2应急处置

  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灾区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上交指挥权,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2)各职能小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协助配合上级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和救治伤病人员,开展卫生防疫等。

  (3)组织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

  (4)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科学考察工作。

  (5)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应急处置措施

  6.1搜救人员

  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矿山、建筑、市政等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6.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全旗及外来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震区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的疫情监测、防控和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6.3疏散、安置受灾群众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最佳疏散路径设置标识,组织运输力量协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人员及受灾民众向安置点转移开放震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镇、经济开发区(园区)、嘎查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自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6.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抢修力量不足时,可申请上级指挥机构支援。

  6.5加强现场监测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并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旗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

  6.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尾矿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对遭受地震破坏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贮存场所尽快开展放射源搜寻和放射性污染的处置工作。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设备、输油气管道、电站重要设施和输送电线路等重点设施和居民房屋、公共场所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6.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8开展社会动员

  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6.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协调配合统战部、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境内外救灾捐赠、国际援助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6.10发布信息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Ⅱ级、Ⅲ级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旗委宣传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6.11调查与评估

  旗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自治区、市组织开展的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

  旗应急管理局会同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旗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与评估。

  6.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旗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2旗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旗县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并对伊金霍洛旗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和对伊金霍洛旗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7.3临震应急响应

  自治区或市人民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根据预报范围情况,旗人民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7.3.1临震应急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我旗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7.3.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加密地震趋势研判,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快速沟通渠道;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分析预判,并报旗委、旗人民政府。

  (2)旗应急管理局协调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会商,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

  (3)旗应急管理局、能源局负责督促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矿山、危化品、油气等)的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措施。

  (4)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协调运营商做好公众通信保障。

  (5)旗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等部门和相关镇(管委会)的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旗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旗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8)旗应急管理局协调旗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所在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9)镇(管委会)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当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时,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应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在依法发布临震预报后,各镇(管委会)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公布震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部署本辖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8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在旗委统一领导下,根据受灾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由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避免灾后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8.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上级决策部署,配合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3恢复重建实施

  在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9保障措施

  9.1预案体系建设保障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各镇(管委会)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各大企业、学校、大型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

  9.2应急队伍保障

  驻旗部队、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和旗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水上搜救、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队伍专业救援能力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相关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并登记造册,明确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相关事项,确保随时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等抗震救灾物资,形成完善可靠的社会联动机制。

  各镇(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旗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旗应急管理局在内蒙古地震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本区域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9.3指挥平台保障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托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旗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9.4物资与资金保障

  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驻旗武警联动,组织涉及应急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和救援抢险设备进行统计、分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网,逐步形成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旗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支持,并对上级支持资金进行管理和合理分配。

  9.5避难场所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合理统筹,统一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及抗震设防达到要求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估计避震疏散人群数量,因地制宜设立地震临时避险场所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在主要道路设置最佳疏散路径标识。征用厂房、学校、公园等设施时,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6基础设施保障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相关运营商、各无线电通讯平台等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旗能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供电公司加强日常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震区电力系统恢复抢修。

  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台、粮库、食用油库等建设工程应根据规定提高抗震设防要求。

  9.7宣传、培训与演练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减灾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学校应当把地震预警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各镇(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旗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旗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旗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旗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旗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交通运输、铁路、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伊金霍洛旗地震应急预案》(伊政办发〔2021〕25号)同时废止。

  11附件

  附件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现场工作组职责

  3.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4.旗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表

  5.旗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附件1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承担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测等工作;参加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协调对接内蒙古、市地震局专家,协助地震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参与指导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统筹救援队伍,安排紧急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援工作开展;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指导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工作。

  二、旗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按照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内容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三、旗委网信办 

  配合做好网上涉地震等自然灾害信息和相关舆情的监测、发现、研判、处置工作;配合做好震后权威信息网上发布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进行抗震救灾事务类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有关灾情信息;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人员或外籍人员,要迅速核实并报告旗委及市外事办。

  五、旗武装部 

  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时准确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

  七、旗教育体育局 

  配合救援队伍对师生进行救援和安置,负责学校停、复课事宜。

  八、旗公安局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重点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九、旗司法局 

  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旗科学技术局 

  配合旗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防震避险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一、旗财政局 

  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抗震救灾,做好财政救灾资金安排、调配等工作;努力争取自治区、市财政救灾资金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震后重建规划编制。

  十二、旗自然资源局 

  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隐患和灾害进行排查,提供必要的防治意见和技术支持,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十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配合旗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与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布建筑物灾害损失评估标准;参加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规划与建设。

  十四、旗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航运等交通设施;统筹全旗运输资源,合理调配运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疏通道路,保障救灾车辆通行。

  十五、旗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对江河、水库等工程设施实施调度;承担地震造成的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旗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水利等部门支持,做好抗震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十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输送;制定执行灾区临时卫生制度,参与做好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救助;参与制定实施灾后人畜共患病防控方案。

  十七、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旗工业受灾情况。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对商贸企业、市场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负责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统一调集旗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十八、旗能源局 

  组织企业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对受损的能源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十九、旗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二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打击灾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粮油、蔬菜、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卫生安全检测。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救灾物资的质量监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救灾物资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及时处理,防止在发生地震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救灾物资出现质量问题。

  二十一、旗文化和旅游局 

  协助旗应急管理局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负责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旗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二、旗气象局 

  加强灾区气象监测,为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二十三、旗红十字会 

  开展旗红十字会系统社会募捐活动,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二十四、旗统计局 

  负责迅速地收集、了解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组织对建构筑物受损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

  二十五、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做好抚慰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遇难者家属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公职人员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

  二十六、旗团委 

  组织青年志愿者救援队伍参加地震抢险救援,引导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灾区社会服务。

  二十七、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 

  根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派参加各类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二十八、消防救援支队 

  承担地震抢险救援第一梯队的任务,完成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救援任务。

  二十九、电信运营公司 

  负责抢修本部门损毁的电信设备、设施,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提供应急移动通讯设备,为指挥部和灾区保障通讯畅通。

  三十、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组织协调震区民族事务,维护民族稳定;提供各民族受灾情况和数据。

  三十一、民政局 

  负责地震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管理接收社会组织的救灾捐赠,

  三十二、旗农牧局 

  负责组织指导、抢修震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三十三、旗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核报铁路、民航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指导铁路、民航系统恢复受损设备、设施,开展救灾队伍、人员、装备的运输工作。

  三十四、林业和草原局 

  核报林草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恢复工作。

  三十五、伊金霍洛旗供电分公司 

  负责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震区电力供应。

  三十六、旗抗震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和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附件2 

  现场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应急处置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传达上级应急工作指示和部署;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制定下达救灾目标和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收集各工作组救援进展情况供指挥部决策统筹协调人力物力;对有关新闻稿件、应急宣传内容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旗消防救援大队

  组成部门:旗武装部、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震区现场。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成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办、民族事务委员会、旗团委、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安置的安全区域、安置区基本生活设施配备、生活物资和资金保障等;统计全旗各类救灾物资(库存及可征用)的种类和数量,视需求和紧急程度调配或提出请求支援帐篷、活动板房、移动厕所、生活必需品等设施和物资;分类设立专项功能区,提供衣、食、住的基本条件和安全、卫生、有序安置环境;对安置避难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组织或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和帮助生产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和商业运转,尽快恢复市场供应,对震区市场价格进行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震区市场物价秩序。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成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制定和实施地震应急期间医疗和防疫工作方案,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震区,视需求和紧急程度调配或提出请求支援医疗器械、车辆、药品等物资,进入震区进行伤员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震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对进入震区的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进行卫生防疫,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提供伤员、震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防控。

  五、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

  组成部门:旗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民航机场公司、伊金霍洛旗供电分公司、电信运营公司等

  主要职责:地震发生后立即对主要的交通枢纽干道(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重点设施(水库、桥梁、堤坝等)和生命线工程(供排水、供电、供气、储油输油、通讯、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和受灾信息搜集;根据实际制定抢险抢修方案,启用应急供电、供水和应急通信等,采取有效措施为重要部门、机构提供关键设施和资源,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持续进行,同时,组织基础设施专业应急抢修队伍会同抢险救援组等相关工作组有重点、有主次的开展道路疏通、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首要保障抗震救灾需求和震区群众基本生活;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

  六、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大队、武装部、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等

  主要职责:配合自治区、市地震监测专家组进行现场余震监测,做好震后趋势研判工作;搜集汇总建筑物损毁倒塌、城镇和林区火灾、河道水库溃坝、堰塞湖、引发地质灾害(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危险品泄漏、工矿区坍塌、燃气燃油输送管线和储存设施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各专业排查和抢险队伍赶赴各危险源所在地摸底排查,对存在隐患风险的次生、衍生灾害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防范并加强监控,对已经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及时撤离,立即采取措施遏制灾情恶化,直至灾害事件停止或消除;加强环境监测特别是淡水水质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抗震救灾工作。

  七、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旗公安局

  组成部门:旗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民族事务委员会等

  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巡逻力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应急期间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散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出台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办法,控制群众活动范围和活动时间,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对医院、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灾民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对通往震区的交通干道和震区的主要街道等关键交通设施实行交通管制,维护通行秩序,保障通行安全;做好涉灾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部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旗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旗团委、文化和旅游局等

  主要职责:搜集、调查、统计并核实震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人数、位置、伤亡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搜救、转移救治、安置、赔偿和遣返等工作;接收和管理旗内外捐赠救援物资,做好检验检疫、分类和登记,合格物资交接至其他工作组进行发放,严格管理捐赠救济款项,对捐赠款进行统计核算,移交给财政部门纳入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审核、监督捐赠款的转移和使用。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成部门:旗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能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牧局等

  主要职责:配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侦察及影像资料获取,为救援、抢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搜集震灾各阶段灾情速报信息、前兆异常现象、基础设施及建筑物损毁信息、人员伤亡信息和经济损失信息等初步调查结果提供给自治区、市地震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专家组,配合自治区、市相关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参与和辅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依法做好震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十、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旗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旗委网信办、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等

  主要职责: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进行防震减灾宣传,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协调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十一、恢复重建组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旗财政局、旗教育体育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气象局、伊金霍洛旗供电分公司、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科学指导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附件3 

  各部门单位应急值班电话 

  序号

  部门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旗委值班室

  0477-8691270

  2

  旗政府总值班室

  0477-8691090

  3

  宣传部

  0477-8691166

  4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77-8969248

  5

  民族事务委员会

  0477-8969109

  6

  应急管理局

  0477-8965013

  7

  工业和信息化局

  0477-8969501

  8

  公安局

  0477-8968610

  9

  教育体育局

  0477-8691589

  10

  科技局

  0477-8969210

  11

  民政局

  0477-8969185

  12

  司法局

  0477-8968691

  13

  财政局

  0477-8690004

  14

  自然资源局

  0477-8681212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77-8684730

  16

  交通运输局

  0477-2298098

  17

  水利局

  0477-8681700

  18

  农牧局

  0477-8965040

  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8691797

  20

  林业和草原局

  0477-8966129

  21

  文化和旅游局

  0477-8962182

  22

  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681617

  23

  生态环境局

  白0477-8969060

  夜0477-8968700

  24

  能源局

  0477-8690830

  25

  气象局

  0477-8683046

  26

  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7-8681315

  27

  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7-8687770

  28

  审计局

  0477-8681825

  29

  统计局

  0477-8969432

  30

  信访局

  0477-8691833

  31

  团委

  0477-8969308

  32

  妇联

  0477-8969301

  33

  红十字会

  0477-8969090

  34

  残联

  0477-8969204

  35

  供电分公司

  0477-8597309

  36

  邮政公司、

  0477-8681150

  37

  融媒体中心

  0477-8963190

  38

  消防大队

  0477-2265119

  39

  矿区消防大队

  0477-2298119

  40

  蒙苏经济开发区

  0477-8969460

  附件4

  旗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表 

  序号

  应急避难场所全称

  应急避难场所地址

  按突发事件类型分类

  避难种类

  按避难时长设计分类

  按空间类型分类

  按总体功能定位分类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类型

  应急避难场所占地总面积(平方米)

  应急避难场所室内面积(平方米)

  避难场所容纳人数                         (人)

  应急

  设施

  1

  郡王府广场

  群王府广场

  自然灾害

  地震

  短期避难场所(2-14天)

  室外

  综合型

  广场类

  80000.00

  70.00

  13500

  供水设施/供电设施

  2

  阿吉奈公园

  阿吉奈公园

  自然灾害

  地震

  短期避难场所(2-14天)

  室外

  综合型

  公园(绿地)类

  20000.00

  80.00

  3300

  供水设施/供电设施

  3

  母亲公园

  母亲公园

  自然灾害

  地震

  短期避难场所(2-14天)

  室外

  综合型

  公园(绿地)类

  1330000.00

  80.00

  225000

  供水设施/供电设施

  4

  体育公园

  体育公区公园

  自然灾害

  地震

  短期避难场所(2-14天)

  室外

  综合型

  公园(绿地)类

  40000.00

  50.00

  6700

  供水设施/供电设施

  5

  水岸新城北广场

  水岸新城

  自然灾害

  地震

  短期避难场所(2-14天)

  室外

  综合型

  广场

  40000.00

  200

  6700

  供水设施/供电设施

  附件5

    

  旗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应急救援

  队伍名称

  应急救援队伍主管单位

  应急救援队伍驻地

  及地理坐标

  应急救援队伍性质

  救援行业类型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总数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1

  伊金霍洛旗消防救援大队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泰康东街与和春路交汇处

  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

  综合消防

  128

  占泉

  15149707744

  0477-2265119

  2

  伊金霍洛旗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鄂尔多斯市伊旗乌兰木伦镇

  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

  综合消防

  49

  王尖

  15149576111

  0477-2273119

  0477-2282119

  5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阿腾席热镇母亲公园

  国有事业

  森林草原防火

  71

  赵瑞

  15849743710

  0477-8966579

  0477-8960579

  7

  鄂尔多斯煤制油消防气防中心应急救援队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神华鄂尔多斯队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国有企业

  化工

  52

  侯振荣

  0477-8923489

  8

  伊金霍洛旗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神华神东队

  国家能源集团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国有企业

  矿山

  263

  张日晨

  0477-8272230/119

  11

  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矿山救援大队

  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红庆河煤矿

  民营企业

  矿山

  95

  刘和

  0477-895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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