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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5年4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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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传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

    邮    编:017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乌兰木伦河干流(转龙湾至活鸡兔段)河道治理工程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西安黄河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工程河道治理长度32.11km,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3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其中新建堤防1.28km,新建护岸9.71km,岸坡生态修复22.22km,新建矿坑段防护工程1.67km(新建漫水坝1.36km,防冲坎0.31km,已建成),河滩生态修复工程。同时对河道两侧山坡进行土保持生态建设。

工程建成后不会对大气、声、固体废物、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河道及岸坡生态环境,保护河道水质。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气的影响。具体排放及措施情况如下:

1、废气:施工对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燃油废气等,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CO、TSP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采取适当的洒水、物料密闭储放、车辆限速行驶、封闭运输等措施,以减轻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将施工期带来的废气污染降低到较小程度。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基坑排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乌兰木伦村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拉处理,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要求施工单位合理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禁止鸣笛、低速行驶。

4、固废:施工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日常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生活垃圾产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弃土回填矿坑,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水文:工程导流通过围堰使用施工区域干燥,河道内河水避开围堰流向下游,不引入或排入其它河道水体;围堰建设会缩小过水断面,导致局部水流速加快,但不改变河道水流方向,施工活动可能使水体中悬浮物增多影响水质,但工程导流整体距离短,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故对河道水文情势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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