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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镇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伊政发〔2007〕21号)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1/2008-04793 分类: 综合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IDA-001-00-0200000-2007-001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30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镇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伊政发〔2007〕21号)

来源: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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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镇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伊政发〔200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阿镇近期城市住房的指导和调控,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阿镇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7年—2010年新建各类商品住房计划表

    2、2007年—2010年新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计划表

    3、2007年—2010年住宅建设用地计划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伊金霍洛旗阿镇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引导和促进伊旗地区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较快增长,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的指导,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次住房规划的期限为2007—2010年。

    第三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建办〔2006〕242号)和《伊金霍洛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结合阿镇地区实际进行编制。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一五”规划期内,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2、切实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供求结构不合理的矛盾,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

    3、调整住房供求关系,加强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保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4、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关系,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5、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6、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

    7、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第五条 规划目标

    规划以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

    1、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设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

    4、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六条 住房建设现状情况

    经调查,阿镇地区现住房建筑总面积为115万平方米,常住人口为4.3万人,人均住房面积为26.74平方米。

    住房完好房屋占60%,一般完好占20%,一般损坏占14%,严重损坏占6%,住房自住面积为101.20万平方米,占总数的88%,出租面积为13.8万平方米,占总数的12%,无闲置房屋,无直管房屋。

    城市住房困难户1125户,最小住房面积21.5平方米,最大住房面积42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为30.1平方米。

    第七条 住房建设需求情况

    1、《伊金霍洛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10年阿镇人口将达到6.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36平方米的规划目标,规划期内的住房建设总需求为234万平方米,需新建住宅119万平方米,从2007年开始至2010年每年建房平均约30万平方米;

    2、按照市场分析2007年购买力较大,然后逐年递减,预定建设规模为2007年占建设总量的32%,2008年占建设总量的28%,2009年占建设总量的22%,2010年占建设总量的8%,在新开工住宅建设面积中,中低价位住房面积比重占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占25%,廉租住房占5%),非普通商品房面积比重占30%;

    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中,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为90平方米,廉租住房户型面积为65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户型面积为120平方米。每年开发建设各类住宅计划详见附件1、2。

 

    第三章 土地供应需求

 

    第八条 住房建设用地原则

    1、按照阿镇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量,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近期可利用土地主要使用阿镇周边部分土地及旧区改造能利用的土地;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容积率原则上在0.8—1.0之间;非普通住宅商品房容积率在1.0—1.2之间。

    第九条 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按照上述容积率计算,2007年至2010年住房建设净用地总量为125万平方米(详见附件3)。

 

    第四章 住宅建设政策

 

    第十条 土地供应与住宅建设

    1、继续加大住房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尤其是政府保障住房供应。按照阿镇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尤其是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2、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为90—120平方米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府保障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和三级市场。

    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的措施,规范引导住房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健康发展,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房型住房供应,引导市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缓解一级市场需求,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第十一条 其他政策

    1、加强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房地产、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2、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具体住房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以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划由伊旗房管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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