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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推行公文电子交换工作的紧急通知伊政办发〔2009〕73号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1/2009-05303 分类: 综合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IDA-001-00-0200000-2009-012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03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推行公文电子交换工作的紧急通知伊政办发〔2009〕73号

来源: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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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09〕73号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尽快推行公文电子交换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旗自7月1日起,在全旗各镇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电子公文交换工作,并就此发文部署(伊政办发〔2009〕53号)。但根据近一段时间的运行情况,发现仍有部分镇、单位对公文电子交换工作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已严重影响到旗政府公文的正常运转。为做好政府公文电子交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镇、各单位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联网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针对目前公文电子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成专人立即进行整改。一是要落实好专职工作人员和设备,特别是工作交接制度,使网络、设备、软件运行顺利,按时收发电子公文,确保专人、专机值班守岗。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负责电子公文交换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和电子公章,网上流转的公文与纸质公文采取相同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外传。旗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镇、各单位电子公文收发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运行情况,对保障不力,不按时接收公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自9月14日起旗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非涉密性公文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时也不再接收各镇、各单位报送的纸质公文。涉密和不便通过系统传输的文件仍以纸质公文形式流转。

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电子公文交换工作,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技术设施,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制度,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高效,尽快完成从传统办公方式向电子办公方式的转变。

四、旗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全旗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各镇、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旗电子政务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477—8691188。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交换△ 通知

 

抄送:旗委办公室、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旗政协办公室、纪委、

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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