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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1/2012-1128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发〔2012〕69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加强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工作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27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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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全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部分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和企业违法征占用林地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旗林业资源的管理,切实规范征占用林地的报批程序,坚决杜绝违法征占用林地现象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到国家征占用林地指标数量的限制,2012年我旗林业用地的指标非常有限,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和企业要将需报批的项目,在2012年6月底之前到旗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项目初审手续,并积极配合旗林业部门做好林地报批手续。

  二、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时,首先要持立项等相关文件到旗林业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然后凭旗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未经旗林业部门现场勘察,确定是否需要办理林地手续之前,严禁任何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三、为了加快林地手续办理速度,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及时向旗林业部门提供报批材料,并积极配合旗林业部门进行逐级上报。

  四、各项目建设用地单位要按照旗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先报批旗重点项目,如城市建设、社会公共事业、民生保障、交通道路和各大园区建设等项目。

  五、本着严格监控、合理使用的原则,各部门、各项目建设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核准的内容使用林地,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毁林等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超出审核范围使用的,将由旗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补办林业报批手续。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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