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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113 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4〕79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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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旗采煤沉陷区治理水平,按照旗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采煤沉陷区底数,通过遥感监测、组织专家评审等手段,切实将我旗的采煤沉陷区面积、治理任务等一次性摸清;通过地质环境治理年度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对于存在采煤沉陷区治理不到位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对采煤沉陷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预防和治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采煤沉陷区治理成效明显,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全旗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成立全旗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立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白一琼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雄山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阿拉腾宝    乌兰木伦镇镇长

  张志军    旗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王  强    旗能源局局长

  杜海荣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牛学军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奥  远    札萨克镇镇长

  苏利军    纳林陶亥镇镇长

  于清显    阿勒腾席热镇镇长

  赵  明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任务落实、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负责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调度、数据汇总、工作上报、部门联络、督查指导、整治验收以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另文通知。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整治地面存在采煤沉陷区塌陷、裂缝问题。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旗自然资源局要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管理领域综合遥感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进行治理,对于未治理到位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旗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其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不得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应急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二)整治企业采煤沉陷区修复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旗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力度,确保满足采煤沉陷区修复治理资金,且投入资金要有成效。(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旗财政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三)整治植被恢复不到位问题。对于采空区上面枯死树木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林草部门“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要求恢复植被。(牵头部门:各相关镇,配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四)整治地面建筑物或基础设施损毁问题,重点整治已搬迁返乡人群建设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问题。切实摸清采空区已补偿安置的建筑物或基础设施底数,建立台账。旗矿区生态移民服务中心联合各镇人民政府在年底前务必将已补偿安置的建筑或基础设施全部拆除。(牵头部门:各相关镇、旗矿区生态移民服务中心,旗应急管理局)

  (五)整治因采煤沉陷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问题和水污染问题。旗农牧和水利局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要认真摸排存在问题矿山,督促矿山企业编制保水开采方案并实施。(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镇)

  (六)整治由于自然原因诱发或加剧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问题。旗自然资源局要针对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滑坡等隐患进行排查,向受影响人群发放“明白卡”、“避险卡”,确定群测群防责任人,建立台账。(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镇,旗应急管理局)

  (七)整治由于矿山开采因素导致的矿区范围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致灾问题。旗矿山安全监管局要针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滑坡、道路塌陷等隐患监督矿山企业进行排查,矿山企业要详细进行隐敝致灾因素普查,逐项问题建立整治方案,及时整治。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整治方案审查审批(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旗能源局、各相关镇)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8月24日-9月9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筹备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9月10日-12月30日)。各相关部门、相关镇建立采煤沉陷区治理排查台账,对于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各相关部门、各有关镇要健全完善采煤沉陷区监管机制,同时要结合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生态光伏+等模式,拓宽采煤沉陷区治理模式,争取将我旗打造成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样板旗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明确治理职责,统筹安排,加强调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矿山生产企业切实承担起采煤沉陷区治理的主体责任,对于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矿山,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查处到位。

  (三)保障资金投入。根据治理修复需要,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用好用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切实解决矿山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于成效明显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于治理较差的矿山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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