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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817 分类: 综合 其它
发布机构: 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办公室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党办发〔2024〕10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办公室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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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局、室,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办公室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 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为主线,聚焦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紧扣全市“三个四”目标任务,立足人才友好型城市 建设,以实施伊金霍洛旗“十百千万”人才科创工程为抓手,全 面优化提升人才科技创新水平,助推伊金霍洛旗高质量发展,制 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更加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1.高端人才分级分类支持。聚焦“风光氢储车”、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商贸物流、农畜产品、文化旅游等十大产业链引进高端人才,新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杰出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或相当层次的人才或团队(人才分类详见附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平台建设及项目经费支持。对伊金霍洛旗经济发展贡献巨大、拉动产业发展作用明显的可追加500万元资助,用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补贴奖励。新引进急需紧缺的D类人才可享受最高30万元/年岗位特聘补贴,最长补贴10年。(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协同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和水利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能源局、旗人才科创发展中心、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2.高层次人才大力支持。重点企业(以列入旗直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建立的重点产业企业目录为准,下同)由旗外新引进急需紧缺E、F类人才稳定工作满3年且继续留用的,按照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2000元/月、本科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技师)15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年。重点企业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研发带头人、安全生产技术总监等骨干人员(税前年薪在60万元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对于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依托企事业单位(伊金霍洛旗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科技项目的,根据项目成熟程度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课题研究经费补助,并支持鼓励其在伊金霍洛旗完成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统筹开发成果应用场景、中试实验和产业化平台,根据项目实施及落地转化情况给予累进支持。(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政府办公室、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和水利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旗人才科创发展中心、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3.用人单位引才奖励。刚性引进“风光氢储车”、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商贸物流、农畜产品、文化旅游等领域A、B、C类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引才资助。柔性引进A、B、C类人才的,按实际给付引进人才税前年薪(或项目工资)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同一年度,单人补贴不超过30万元,单位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补贴5年。支持鼓励伊金霍洛旗重点企业与各类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冠名班”“订单班”(每班不低于30人)模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学员毕业后与培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达到90%的,按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给予院校1000元/人经费补贴。支持扩大实习实践活动,旗外高校院所选派在校大学生、事业单位已确定的引进人选到伊金霍洛旗实习实践的,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足1个月的可按周计发),最长补贴3个月。企业自行接收大学生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支付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500元,最长补贴6个月。(责任单位:团旗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委统战部、旗工商联、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教体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财政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4.中介组织荐才奖励。鼓励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伊金霍洛旗注册或成立子公司,对新注册并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机构举荐并协助用人单位全职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荐才奖励。(责任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财政局)

  二、建立更加全面的人才培育机制

  5.着力建设伊金霍洛旗“幸福教育”品牌,实施伊金霍洛旗“新时代名校园长”培养工程,对专家型、卓越型、骨干型校园长,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绩效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新引进清华、北大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最高给予年薪60万元(税前)支持,达到规定服务期的,可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对引进的名优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提供10万—35万元安家补贴或相应平方米的住房。对新获得全国、自治区、市级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等相当层次荣誉的伊金霍洛旗在职教师,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旗级特级教师、旗级正高级待遇教师、旗级副高级待遇教师或相当层次的人才,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遴选培育旗级教育领军人才,对于获评旗级领军学科教师、旗级领军班主任、旗级领军青年教育人才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分三年支付。对于获评旗级名师、名班主任的,三年任期内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旗教体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政府办公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储备。深入推进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刚性引进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对于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给予最高年薪60万元(税前)支持。对带项目、带成果到伊金霍洛旗医疗卫生机构的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采取项目制方式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对新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优秀医师或优秀护士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旗级医疗卫生单位新获评自治区级、市级医学重点领先学科的,分别给予学科带头人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中蒙、西医重点学(专)科建设,根据工作绩效,给予医院(科室)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政府办公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

  7.推进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以全域生态文化旅游为导向,鼓励文化旅游人才技能提升,打造伊金霍洛旗特色文旅品牌,新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舞蹈展演优秀剧(节)目奖、中国戏剧奖、舞蹈荷花奖等国家级奖项或内蒙古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奖、曲艺“那达慕”小戏小品大赛、乌兰牧骑汇演、“萨日纳”奖、“索龙嘎”奖等自治区级奖项的伊金霍洛旗出品原创作品,分别给予创作者(团队)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权隶属伊金霍洛旗)。新评为自治区级、市级文化示范户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重视和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旗级非遗传承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协同单位:旗委宣传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

  8.促进社会治理人才能力提升。实施优秀社会工作者培养计划,通过“外引内培”的方式提升伊金霍洛旗持证社会工作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与高校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鼓励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伊金霍洛旗实习、工作,鼓励在职社会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对新取得或新引进的成熟社工按照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一次性补助。开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晋升通道,探索在医疗卫生、学校教育、司法矫正、工青妇残、养老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拓宽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路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就业。(责任单位:旗委社会工作部,协同单位:旗委政法委、旗总工会、团旗委、旗妇联、旗残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体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

  9.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素质。对伊金霍洛旗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立项的科研项目中担任核心成员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全旗产业需求和发展方向的科研项目,引导政府、国有企业采取技术入股等形式,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实现中试转化及产业化应用。对企业和农牧民新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和水利局、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积极挖掘和培育具备传统工艺、民间技艺的技能人才,对获评“伊金霍洛工匠”荣誉称号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旗级人才评选项目,对获评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新兴行业领域就业群体中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成果突出且对于行业发展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经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评定认定后,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总工会、旗财政局、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镇)

  11.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施“大学生回村任职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回嘎查村(社区)任职大学生作为“两委”后备干部培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发展为中共党员,并在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对于成绩突出的农技推广服务人才、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或团队,给予个人2万元、团队5万—15万元支持资金。实施乡村振兴“头雁”培育工程,鼓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国家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对培育完成的“头雁”按照技术攻关、产业应用等贡献值给予不低于1万元扶持资金。持续推进“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牧民、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等主体,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农牧科技服务队人才深入基层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对于破解关键技术难题、助力基层发展成效显著的,经评定认定后,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农牧和水利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各镇)

  12.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措施。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青年人才来伊金霍洛旗创新创业,并按创新创业项目需求,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贴息补贴优惠政策。对于在伊金霍洛旗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牧民等,所创办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未超过2年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2人(含)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新创业产生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评审,给予个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协同单位: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税务局、旗人才科创发展中心)

  13.强化本土人才激励培育。①实施高端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在伊金霍洛旗全职工作的人才或人才引进3年内,经培养达到A、B、C类认定标准的,同等享受经费支持,安家补贴扣除此前已享受补贴补齐差额,分别给予所在企事业单位最高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人才培养资助。②实施本土人才激励计划。面向全旗社会各界人才设立“绿城特别贡献奖”“绿城突出贡献奖”“绿城贡献奖”,对获奖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广泛宣传获奖人才典型事迹,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五一劳动奖章”、各类人才评选项目优先推荐人选。③实施本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企正式职工在职攻读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即取得“双证”)并承诺继续留在本旗工作不低于5年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④实施“伊金霍洛旗校园引才大使”选聘计划。每年选拔不超过20名伊金霍洛旗生源在校大学生或有意愿来旗就业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任“伊金霍洛旗校园引才大使”,协助伊金霍洛旗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组织人才活动、收集人才求职意愿、完成其他委托的招才引才事项,综合考虑工作成效,经评定认定后,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奖励。⑤优化“名师带徒”人才培养措施。鼓励和支持各领域专家人才通过成立工作室等方式培育本土人才,对经认定的“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劳模工匠工作室”等,培养人才、推动发展效果明显的,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资助,依托单位可相应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体局,协同单位:各镇、各相关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14.实施“伊金霍洛旗科技人才智库”集聚计划。面向社会各界吸纳装备制造、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产业、氢能装备、现代农牧业等领域专家人才,选聘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对参与重大决策咨询、重大成果转化、重大项目招引等工作并发挥关键作用的获聘专家,每人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提供其他专项服务的,另行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协同单位: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15.实施特色人才项目支持计划。实施“伊金霍洛英才计划”,按照行业领域、人才类别等,实施上下联动、精准有效的人才培育项目。鼓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特色化人才项目,对成效显著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各镇、各相关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16.激发“银龄人才”干事热情。挖掘“银龄人才”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聘用能力出众、同行认可、知名度高的优秀银龄人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对引进优秀退休工程师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引才补贴;对引进优秀退休教师或退休医师的用人单位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引才补贴。(责任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教体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和水利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三、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用才平台

  17.加大科技研发平台扶持力度。统筹建设综合性人才科创平台及中试基地,打造具备孵化加速、技术研发、中试实验、成果转化等功能的综合服务载体,吸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围绕“风光氢储车”、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农畜产品等领域,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人才载体(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对新引进落地或新获评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人才科创载体平台,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并在人才奖补、团队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综合考虑平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成效,给予最长5年连续支持。(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能源局、旗财政局、旗人才科创发展中心、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18.积极搭建“人才飞地”。积极与先进发达地区开展科技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委托研发、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在旗外建立科技研发中心、研发分支机构等“人才飞地”,根据人才招引、项目对接、服务保障等实际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年工作经费。支持各驻外人才工作站、外地商协会广泛调动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和社会各界人士资源,积极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人才招引工作成效显著的,纳入招商引资评审范围予以奖励。(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协同单位:旗工商联、旗政府办公室、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

  19.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双倍增”计划,对再次获批或整体迁入伊金霍洛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另外给予配套3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协同单位:旗财政局)

  20.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对于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伊金霍洛旗创新创业的,根据规模大小、发展前景、经济效益提供办公场地。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放普惠金融贷款,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当年投向伊金霍洛旗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类贷款,按照一个百分点的利差每年安排1000万元进行补贴。对在伊金霍洛旗落地注册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效益显著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项目经费。(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旗人才科创发展中心,协同单位: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21.建设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基地。结合伊金霍洛旗各镇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农技推广、农产品销售等一系列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发展。对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人才工作站,建立并评估合格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各镇)

  四、构建更加暖心的爱才留才生态

  22.建设伊金霍洛旗人才驿站。聚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高标准打造人才驿站,设置人才引进、培育、保障服务专区,同时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洽谈、业务办理、培训交流等服务。成立人才专员队伍,负责人才政策宣传解读、企业岗位及技术需求征集、人才项目对接洽谈等工作,为企业、人才、高校院所等合作牵线搭桥。(责任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财政局、旗人才科创发展中心、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23.支持鼓励发明创新。对新获得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1万元/件、3000元/件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相当层次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梳理盘活存量专利,推动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或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件。对在伊金霍洛旗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新培养或引进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或中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并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按照中级职称5000元/人、高级职称1万元/人、专利代理师1万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和水利局、旗文化和旅游局、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24.支持塑造伊金霍洛旗特色品牌。鼓励以宣传推介“伊金霍洛”为主题创作各类作品及产品,提升“人才伊金霍洛”品牌知名度。对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特色地域文化所创作的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文创产品或符合产业发展定位、带动作用明显的地方特色食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等,经评定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文联、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和水利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5.探索实行研发人才“政录企用”。聚焦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探索采取“政企双招、联合培养”方式,招引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硕博研究生等紧缺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引进人才到企业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重大项目建设的可适当延长至5年。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服务期内保留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资格,服务期满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考察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单位。(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探索推进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改革创新。支持事业单位按照“急需紧缺、专业对口”原则,在单位编制空缺和核定的岗位数量内,每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伊金霍洛旗内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可分别参照管理岗六级、八级享受工资、社保等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中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建立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支持政策。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国家级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推荐可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

  27.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建立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优秀人才住房解决机制。对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安家补贴,对全职引进的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安家补贴。对刚性引进到伊金霍洛旗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旗正常缴纳社保)的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人才,给予5万—40万元安家补贴。柔性引进到伊金霍洛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加大人才周转住房供给,支持旗内企事业单位通过新建、配建、回购、盘活闲置房屋资源等方式加大人才住房供给,建设人才公寓1000套以上,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求职大学生和来本旗探亲的人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短期租赁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筹集建设一批专家人才公寓,积极打造职住一体、配套完善、智慧便捷、时尚现代的高品质人才社区。(责任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人才科创发展中心、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28.提供高层次人才暖心服务。管理期内全职工作的旗级人才评选项目入选者,对其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的父母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养老补贴,对其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子女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托幼补贴,积极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引进人才配偶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任或调动有关规定的,统筹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对引进人才的子女,给予和伊金霍洛旗户籍学生同等的就学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协调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引进人才可依照本人意愿办理落户,人才子女及配偶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依法将引进人才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及时为人才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等手续。建立“伊金霍洛旗人才服务卡”机制,给予特约医疗、教育培训等专项服务,组织开展人才研修、体检、培训、慰问等活动,切实提升人才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体局,协同单位:旗委编办、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蒙苏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

  29.推行人才动态分类评定认定。严格人才准入、升降级和 退出机制,建立并定期更新《伊金霍洛旗人才分类目录》(详见 附件),主要分为6个层级,人才评定认定工作在旗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旗 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健全以创新价值、专 业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采取“以绩定才”“以岗定才”“以薪定才”“以赛定才”等多种方式评价人才。立人才薪酬激励与绩效评估挂钩机制,同步实行绩效目标考核制度,加强人才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主管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委社会工作部、团旗委、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教体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和水利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推进人才发展基金改版升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参与人才发展基金建设,建立企业、资本、人才、技术合作需求目录,充分发挥资本在人才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撬动作用,引导资本主动靠近人才和项目,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人才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级及全旗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项目资助、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扶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动能。(责任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旗财政局、旗人才科创发展中心)

  本政策措施为伊金霍洛旗在执行市级“人才新政2.0版”基础上,结合全旗实际,制定的配套补充政策,尚未达到市级人才政策但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经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及时予以兑现。本政策措施与伊金霍洛旗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符合本政策措施两项条款以上的,按照“从优、就高、不叠加”原则执行。此前已批准拨付的奖补项目、符合原政策奖补内容尚未兑现完毕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补贴、资助金额均为税前人民币金额。

  本政策措施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附件:伊金霍洛旗人才分类目录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访谈解读】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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