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建筑经济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质量兴业战略,打响“伊旗建筑”品牌,提升单体实力和拓展新兴市场,加快发展建筑经济,做大做强建筑业,经研究,决定对我旗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及2012年度获得“优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部进行奖励:
一、 对我旗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按照不同程度给予如下奖励:
(一)奖励伊旗宜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0万元。
(二)奖励伊旗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万元。
(三)奖励陕西第五建筑公司人民币10万元。
二、 根据《伊金霍洛旗关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及优质工程的奖励办法》对2012年度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部进行如下奖励:
(一) 自治区级“优质工程”:
1、 中建八局承建的圣邦天隆大厦项目;
2、 内蒙古兴泰建筑公司承建的文明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以上获奖工程项目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对应工程的项目经理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市级优质工程
1、陕西第五建筑公司承建的新乌兰国际大酒店项目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工程项目经理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1、陕西第五建筑公司承建的伊旗民族文化博览园工程项目,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工程项目经理奖励人民币2万元。
(四)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1、内蒙古兴泰建筑公司承建的兴泰.永泰苑住宅小区A
2、内蒙古兴泰建筑公司承建的兴泰.永泰苑住宅小区B区工程项目;
3、鄂尔多斯市联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政府办公大楼附属楼工程项目;
4、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圣泰华府5#楼工程项目;
5、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圣泰华府7#楼工程项目;
6、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博业大厦工程项目;
7、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伊旗维邦.永泰苑工程项目。
以上获奖工程项目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相应工程的项目经理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 说明:
(一)为长效鼓励我旗本土建筑企业的积极发展及奖励外来企业对我旗城市建设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以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土企业及外来企业的奖励办法长期执行。
(二)已经获得奖励的本土建筑企业及外来建筑企业如在下一年度在我旗进行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进行持续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第一次奖励。
(三)凡获奖工程一律按照原《伊金霍洛旗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及优质工程的奖励办法(试行)》执行,对我旗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及获奖工程的奖励资金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材检验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