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农牧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旗委、政府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全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全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为我旗农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落实党政班子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制定年度干部学法计划,完善局班子的学习安排,把法治学习纳入局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局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2023年安排本局领导集体学法4次,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二、全面深化机构改革
按照旗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将260项行政处罚事项,21项行政强制事项权限授权委托伊金霍洛旗农牧综合执法大队统一、集中行使。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对进驻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大厅的23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其他权力事项、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进行逐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截至目前,完成审批业务46项,立项审批及备案事项49项。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治旗能力。
2023年旗农牧局坚持公务员网上学法、讲座、培训等学法形式,按照自学和定期组织的方式,完善机关干部学法长效制度,法律知识集中学习不少于8学时。学习内容重点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涉农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重点结合农业工作特点,加强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要把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作为重点,主要包括: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类农牧业专业法规,以及近年来自治区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结合农牧业法治工作特点,加强农牧业行政处罚、农牧业行政许可实务等方面培训,强化新颁布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为贯彻实施《伊金霍洛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严把法制审核关,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今年以来,我局根据上级要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全年法制审核中,共审核普通行政处罚案件4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件。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在伊金霍洛旗农牧局网站公开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处罚阳光运作。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农牧业民营企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以监管对象为基础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相关业务科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印发《伊金霍洛旗农牧局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编制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不断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根据新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调整工作内容,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1次,检查门店24家。
(三)动态管理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我局依据新的《三定方案》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调整后的351项权力清单进行梳理,明确了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等内容。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除按时参加各类执法人员培训班外,还不定期组织系统内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落实“两法衔接”。三是在五个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73人次,开展巡查检查168次,对种养殖企业的原料及产品购销台账、生产记录等不定期严格检查。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把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七、加强行政执法宣传工作
(一)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牧业法律宣传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新型农牧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服务下乡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发放农业普法宣传资料等形式,送法下乡进村入户。
(二)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以全旗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结合各类农牧业下乡服务活动,结合农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农资专项检查等,开展“农牧业法律进企入社”活动,进一步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新型主体法律意识。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日活动。结合全国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法治宣传日,与相关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四)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注重把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工作推进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贯穿融合起来,深入推进具有行业特点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农牧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农牧业依法治理中深化、提升农牧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少部分干部职工存在“我不是执法人员,不从事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所以不需要专业系统地学习农牧业法律法规”的想法。二是按照旗司法局要求,所有干部职工每年要在法宣在线平台上完成相关学习和考试,但少部分干部职工“我快退休了,不会操作电脑。”等原因,未在法宣在线平台上完成相关学习和考试。
(二)普法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农牧民由于历史传统、教育条件和环境等因素,农牧民参加普法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牧民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缺乏法治传统和权利意识,对法律的需求在整体上比较低。很多农牧民对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学法是领导的事,用法是专业人员的事,自己学不学法不重要,跟自己关系不大。二是由于全旗农牧民较多,居住比较分散,普法教育存在“面广量大”的现象,特别是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方,集中组织农牧民开展普法活动的难度更大。三是普法教育形式单一,多以赠送法规、以会代训、集中宣传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村干部和农牧民对法律一知半解,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难以收到实效。
九、下一步工作安排
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在依托农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途径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拓宽法治宣传的覆盖面,确保宣传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