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伊金霍洛旗2024年依法治旗工作要点》《伊金霍洛旗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卫生健康部门职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落实。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对单位法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卫健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全年组织领导干部学法5次。三是深入学习宪法、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举措,全面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卫生健康营商环境。
一是及时调整旗级卫健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围绕卫生系统依申请事项清单,特别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避免申请人多跑路,进一步提升卫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效率。二是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中卫生健康部门禁止准入的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卫生健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三是优化审批服务。积极同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审批制度,群众办件的受理、出件均在同一窗口,由政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人员接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及一次性告知,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站服务”,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只跑一次”获得感,避免群众往返跑、来回跑。
(三)严格文件制定程序,推进决策科学民主。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我委牵头起草或编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进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全年提交法律顾问审核各类协议及合同7份,接收法律顾问意见书6份,协助调解医疗纠纷5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均充分听取和采纳。
(四)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卫健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大提高了卫生健康系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本年度截至目前对全旗720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490份,行政处罚9家,罚款金额29800元。二是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过度诊疗、医废、医保、殡葬腐败等专项整治行动,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76余份,监督检查377次,发现问题25个,立案19起,其中15家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12家下达了警告卫生行政处罚,罚款30.65万元。处理投诉举报136起,办结率100%。三是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4年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共计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58件,内部监管抽查任务50件(其中公共场所监督检查22件,职业卫生监督检查28件),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共计8件,并及时通过“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卫健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以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为主体,积极向医疗卫生机构、执法对象、病患者宣传卫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利用节日宣传,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5”预防接种宣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5.12”国际护士节、“8.19”医师节、“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宪法宣传日和传统节日期间,开展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活动,全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品1500余份。三是旗疾控中心(监督所)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例如,对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培训,提高其依法执业的意识;举办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增强卫生防护常识和管理能力。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机构法人、企业等被监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行为,促进了法治环境的建设。
二、工作亮点
(一)积极开展疾控监督员工作。一是强化组织统筹部署。委领导带队开展试点工作调研和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伊卫健发[2024]58号)、《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权医疗机构兼职疾控监督员工作的通知》(伊卫健发[2024]97号)等文件,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和旗级专家指导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卫健委法规股,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任务分工为试点工作开展奠定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节点抓落实。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专班专人,逐条逐项进行跟踪落实。2024年10月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重点工作部署暨试业务知识岗前培训;10月中旬3名疾控监督员正式进驻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截至目前,专职疾控监督员累计开展督导检查3次(每家医疗机构3次);各医疗机构兼职疾控监督员已陆续开展监督工作;委领导带队督导一次;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上级医院就监督工作模式学习一次。
(二)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督执法工作。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监督字〔2023〕115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卫健发〔2023〕83号)《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伊卫健发〔2023〕39号)的文件精神。要求辖区311家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自查评估,统一上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二是根据综合研判,确定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甲类153家、乙类26家、丙类78家、关闭28家、停产26家。均在伊金霍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三是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三、存在的不足
(一)依法治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法律专业人才缺乏,仅仅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律师事务所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能提供的服务以咨询为主。二是对法律法规及新理论学习掌握不够全面深刻,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
(二)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法治理念要及时更新转变。二是执法人员较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普法工作仍需加强。一是普法形式比较单一,宣传平台载体种类少,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二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还需规范。个别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动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不足,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落实存在不平衡现象。
四、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卫健系统法治观念逐步完善。将普法宣传工作与卫健行业特点相结合,注重法律法规关键条文和卫健工作的宣传,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医疗行业文化融合发展,挖掘和培育卫健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和宣传推广,加强法治文化传播,营造法治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委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水平。不断推动干部职工学法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以浓厚的学法氛围增强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打击非法行医,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全力保障医疗服务。加大医疗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卫健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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