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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来源: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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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以下简称旗财政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拟订全旗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与镇(园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伊金霍洛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与市财政、各镇(园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政策和自治区、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全旗社会保险基金上划及决算编制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办理中央、自治区、市、旗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指导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税收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会同旗税务局等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旗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旗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与旗财政局及时共享。

  (三)与旗国资委的职责分工。旗国资委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实施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旗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四)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按照旗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第五条  旗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负责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办理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综合股(债务金融资产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与改革方案。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财经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改革和重要财政政策的建议以及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

  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承担伊金霍洛旗对外财金合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工作。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维护、更新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预算镇财股(国库股)。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旗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指导各镇(园区)研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拟订(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承担旗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权限负责落实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管理全旗财政票据。

  (四)财会监督评价股(采管办)。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负责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承担旗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宣传贯彻会计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会计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按职责分工核准旗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五)行政与社会事业保障股(文化教育股)。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安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承担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旗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六)农牧业和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能源股)。承担农牧和水利、林草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旗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拟订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农业信贷担保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研究和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牧区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贸、园区(口岸)、交通运输、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旗财政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七条  旗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办公地址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可汗街与通格朗街交汇处财政局大楼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单位联系方式

  0477-8690031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张德强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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