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55号(社会建设)类
2020年4月10日
题 目:关于规划建设伊金霍洛旗烈士陵园和公祭广场的建
议
提案者:李建华 杨永刚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创业大厦B座1204室
联系电话:13947710418 1394778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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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建设伊金霍洛旗烈士陵园和
公祭广场的建议
案由: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国家分别于2014年8月31日出台《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存在问题:
1.我旗现有登记在册烈士15人,烈士墓基本处于零散管理状态,2019年新建一处烈士集中安葬墓,但没有烈士纪念设施、公祭广场,亟需修建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公祭广场。
2.2014年以来,我旗因无烈士纪念设施、公祭广场,未集中举行过烈士纪念活动和烈士公祭活动,没有形成全社会尊崇、学习、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浓厚氛围,让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建议:
1.旗人民政府尽早将修建烈士纪念设施、公祭广场提上议事日程,统筹发改部门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立项;规划设计部门负责选址、规划设计工作。选址既要科学合理,又要和周边环境融合,同时还要利于管理、维护,还要方便群众、党政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人士祭扫,缅怀烈士、牢记历史,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2.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旗本级预算。
3.烈士纪念设施、公祭广场建设项目由旗基建办或住建局负责实施;园林局负责公祭广场的绿化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