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61号 (社会建设)类
2020年4月27日
题 目:关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建议
提案者:张志军
通讯地址: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联系电话:13327066006
签名或盖章:
关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建议
案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村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文明和谐。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做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至关重要。目前,全旗已经形成户有垃圾箱、社有垃圾池、村有收集点、镇有填埋场、旗有处理厂的“五级联动”垃圾处理体系,建成农村牧区垃圾转运站16座、正规填埋场8处、收集点69个、垃圾池1132个,配备垃圾箱8100个。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60%。在各镇、办事处和农牧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嘎查村建成小型污水处理厂12座,日处理能力达6000吨,在全市率先实现集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大力开展“三清一改”和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存在问题:
(一)农牧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部分群众对人居环境保护认识不够到位,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改变随意丢弃垃圾、乱排放污水等陋习,致使“脏乱差”现象不能彻底根除。部分农牧民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厕所革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虽然我旗将各镇、各有关单位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但是从镇、村、户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还不够,制定的日常督查通报、评比考核、惩戒处罚等机制没有有效落地落实,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很容易使环境整治成果发生反复。
(三)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压力大。我旗被确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家“一类地区”和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的示范旗,国家和自治区对我旗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需要投入的物力、财力也明显增加。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上级的财政投入没有相应增加,镇级筹资能力较弱,群众自筹还没有形成机制,旗财政虽然在尽力安排预算,但距离完成上级要求的目标任务还有不小的差距。况且,人居环境整治不会一劳永逸,需要长效投入,因此需要解决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需求量大、需要长期稳定投入的问题。
建议:
(一)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建立镇、村、农牧民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机制,推行村内事务“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明确各方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承包地块的环境维护由农牧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区域环境维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镇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运用好《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强有力的手段推进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要切实在形成奖罚分明、有力有效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二)加大统筹力度。把实施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战役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安排部署,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手段,加强旗、镇、村的纵向统筹,以及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横向统筹,推动形成各级各界共同支持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合力,为建成美丽乡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加大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二是旗财政对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资金投入总量和财政支出占比逐年提高。三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四是充分鼓励调动社会力量投身人居环境整治。五是坚持农民的事情农民干,每年适当向农牧民群众筹集一定量的资金用于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