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64号 (社会建设)类
2020年4月27日
题 目:关于转变原伊旗电瓶车队驾驶员身份并提高薪酬待
遇的建议
提案者:丁志峰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园林局
联系电话:13337069880
签名或盖章:
关于转变原伊旗电瓶车队驾驶员身份
并提高薪酬待遇的建议
案由:2005年8月22日由伊旗人事局、伊旗城建局通过笔试、面试先后分三批考核录取71名原电瓶车队驾驶员(现购买性服务岗位),2009年底电瓶车队解体,人员分别转聘于住建局、园林局、环卫局。
存在问题:依据伊金霍洛旗2016年第5次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纪要([2016]4号)关于解决原电瓶车队人员问题事宜:“同意对原电瓶车队在岗的43人,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园林、环卫等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其转岗,转岗后为社工人员,由旗社工协会负责管理;将转岗人员基础工资统一调整为2000元,以后每5年为一个工资增长期,每个工资增长期增长工资600元,同时将转岗人员全部纳入“五险”参保范围,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行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但转岗后与伊旗别的社工工资不一样,增长工龄基数也不同,扣除个人部分的保险拿到手的工资较低,导致生活比较困难。
建议:
一、均衡政治待遇,转变身份,给予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性岗位转行政社工岗位设置待遇,稳定社工干部队伍。
二、提高薪资待遇。转变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由旗财政部门发放,岗位工资待遇参照《关于印发储备人才选拔社会工作人员考试方案的通知》(伊人社发〔2016〕127号)文件,各事业单位行政社工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实现与社工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进一步激励社工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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