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申办(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收费依据:无
七、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注: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内容)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资料;(注: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可以填写申请书写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八、办理流程:
受理 →材料审查 →现场核查→行政许可决定→办结
九、办理形式:
1.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3楼B区B301-B304、B307-B309窗口 ;
2.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3楼B区B301-B304、B307-B309窗口 ;
十一、取证方式:申请人到B区314窗口领取或提供免费政务专递邮寄服务
十二、咨询方式:电话:0477-8581621,047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