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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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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编:017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

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

排放情况

1

伊金霍洛旗新元医院项目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伊金霍洛旗新元医院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内容:全院床位总数为80床,配套建设附属建筑污水处理站与危废库。

1、废气: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各种构筑物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栅渣、污泥经脱水消毒后及时清运处置,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工艺。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和札萨克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的从严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和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医院对就诊病人进行正确的督导,医院内禁止大声喧哗,确保医院噪声强度在正常的范围内。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加盖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库,然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过程栅渣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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