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2104 | 分类: | 综合 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4〕66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2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和利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12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0〕9号),加强我旗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经旗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伊金霍洛旗战国秦长城概况
战国秦长城由甘肃省岷县城西十公里始,经陕西境内的大柳塔所辖地的悖牛川西岸进入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的三界塔村境内,再沿悖牛川西岸经赤开沟、漫赖梁进入布尔洞塔村的束会敖包梁,又经白家梁、蔓菁沟直至雷家村,向北进入准格尔旗西召乡碾房梁村,东抵准格尔旗的十二连城,隔黄河与呼和浩特市西南部的托克托县相望,全长约2300公里。《史记·匈奴传》有“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宣太后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的记载。因该长城大都为秦昭襄王时期所筑,故史学界称“秦昭襄王长城”。
该长城遗址在伊金霍洛旗境内全长约40余公里,保存最好的一段位于纳林陶亥镇布尔洞塔村三社的束会敖包梁上。该段长城或埋于地下,或暴露于地表。其结构多为自然石片垒筑而成,墙缝既无引泥,又无白灰,故成不规则的千眼百孔,其中保存最好的遗址高1.7米,宽3米有余。此外,亦有夯土所筑的城墙,一些保存较好的地段,其夯土层历历可见,各夯土层薄厚均匀,排列整齐。暴露于地表的夯层,杵臼痕迹皆紧密相连,未有未经夯过的空隙。从长城残段剖面内,发现有绳纹、内布纹板瓦、筒瓦等遗物。
纳林塔战国秦长城遗址虽经数千年的沧桑,但至今仍不失其博大的气势,如今若在束会敖包梁登长城远眺,可以看到这条长城遗迹的蜿蜒曲折,它随地形高低起伏,直达天际,隐没于苍茫烟云之中,其宏伟壮观的气魄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卓越的才能和聪明的智慧。1994年7月20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布为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国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目标任务
在全旗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长城保护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长城保护执法力度得到加强,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战国秦长城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摸清全旗长城资源状况。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17〕139号)文件,划定战国秦长城伊金霍洛旗段100米保护范围和100米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明确的保护标志,健全长城保护档案,并依法备案。
(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将长城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相衔接。使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针对全旗长城保存现状和周边环境差异,将面临严重自然灾害威胁的战国秦长城重点段落,以及位于重要交通路线、重大工程选址建设区域的长城节点,开展抢救性保护工程,排除严重威胁长城的隐患。
(四)实施重点段落保护维修工程。在规划和实施长城保护工程中,树立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坚持“不改变文物现状”和“最小干预”的保护原则,优先安排抢修价值大,濒临破坏的重点区段,妥善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保护性”“建设性”破坏事件的发生。
(五)实施常态化巡护管理。开展长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长城周边环境。旗文物局,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要对其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巡护,完善长城巡查报告制度,建立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及研究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开展长城考古、调查及专业研究工作,深入研究长城的历史、文化与艺术价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长城保护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旗文旅局(挂旗文物局的牌子)负责全旗长城保护管理工作,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指导全旗长城保护、管理、协调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从旗到苏木乡镇到嘎查村的长城保护责任制,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三是责任到人,确保每个长城段落都有长城保护员的日常巡查。
(二)完善法制保障,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长城保护管理力度。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在全民树立损毁长城违法、保护长城有责的意识。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惩处一切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长城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文物保护“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保障长城保护与安全工作必要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的多元投入机制,设立长城保护基金,加强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工作,对长城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表彰奖励对长城保护管理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各级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媒体传播、制作专题片、出版通俗读物等方式,积极开展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长城沿线要推出反映长城特色的文物展览,宣传展示长城文化。要大力宣传长城特有的历史故事,深入挖掘长城的文化价值,增强当地群众保护长城的自觉性,使长城保护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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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