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餐饮住宿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304 | 分类: | 其他 其它 |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6〕12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餐饮住宿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06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餐饮住宿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餐饮住宿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伊金霍洛旗餐饮住宿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餐饮住宿业提质扩容、促进消费的系列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把促进消费作为稳经济、惠民生、强市场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市场内生动力,有效拉动餐饮、住宿领域消费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7日—2026年12月31日(消费补贴实行活动时间控制及补贴总金额控制,时间截止或补贴资金补贴完毕活动结束)。
二、资金安排
由旗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补贴资金的发放。
三、参与市场主体
在伊金霍洛旗从事经营活动且自愿报名参与的餐饮住宿市场主体。
四、发放方式及活动规则
(一)发放方式。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同步发放。
(二)活动规则。用户领取消费券后在有效期内使用,如未使用,消费券将退回重新发放。
五、消费券金额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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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分类 |
消费券合计(万元) |
使用要求(元) |
补贴 消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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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类 |
50 |
消费满2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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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3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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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5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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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10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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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饮 类 |
150 |
消费满1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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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2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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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3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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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5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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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8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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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10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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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2000可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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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5000可用 |
1:5 |
(具体补贴资金、消费券发放金额、消费券数量、发放时间、发放方式、消费券使用规则等根据实际投放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六、部门职责
(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促消费活动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并兑付消费补贴;
(二)旗财政局负责保障消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负责消费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三)旗统计局负责监控促消费活动数据,并评估实施成果;
(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促消费活动市场公平性审查,负责监督参与市场主体产品质量、价格及食品安全等,杜绝恶意抬高价格等行为;
(五)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促消费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七、参与企业(商户)基本要求
(一)消费券仅限于申报参与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使用。在各市场主体优惠活动基础上使用,适用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不得见机涨价、拒收,严禁非消费直兑现金、倒买倒卖等行为,如有上述情况,采取收回消费券并向市场主体追偿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
(二)凡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需签订承诺书,对价格进行公开承诺。在消费活动期间必须保持同期商品价格幅度和质量水平,并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三)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预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设施完备通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主办方及承办方有权通过后台技术手段监测营销活动实施,如发现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拆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办方及承办方有权视违规情节,采取核减对应补贴金额的处置措施;情节恶劣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金额较大、多次违规、伪造关键证据等),有权全额扣除已发放补贴资金,并取消该参与方后续参与主办方及承办方同类活动的资格。
(五)报名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需向消费者开具电子消费小票及销售统一发票(不包括通用定额发票),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需留存相关审计资料,具体审计要求将于活动开始前另行公布。
原文下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餐饮住宿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餐饮住宿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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