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对《伊金霍洛旗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试行)》(下称:《管护方案(试行)》)解读如下:
一、对《管护方案(试行)》解读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4、《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5、《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6、《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二、对《管护方案(试行)》条款的解读
(一)《管护方案(试行)》总体要求的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第四条 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 谁使用、谁负责”和“财政激励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应明确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二)《管护方案(试行)》主要任务的解读
1、管护内容
2019年(含2019年)之后实施的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具体包括:农田土壤、灌溉与排水设施配套、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智慧农业、公示标牌和标志碑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管护的标准为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2、管护基础
旗农牧和水利局要在建设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上图入库。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移交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从源头上夯实管护基础,减轻后期管护投入。
3、管护标准
(1)土地平整方面。确保项目区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田块完整。
(2)灌溉与排水方面。保证水源工程、灌排渠道与管网、田间附属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满足设计的灌溉保证率和排涝标准,无安全隐患。
(3)田间道路方面。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要求。
(4)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方面。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5)农田输配电方面。保证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围栏和警示标识完整。
(6)智慧农业方面。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套电力满足使用需求,配套服务端正常使用。
(7)公示牌和标志碑方面。保证公示标牌、界桩等设施完好、信息完整。
4、管护移交
项目验收后,旗农牧和水利局应及时移交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并办理工程管护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工程设施清单、管护责任和管护制度等。移交应严格履行“三方确认制”即建设单位、镇代表、嘎查村集体代表共同确认移交工程清单内容、运行情况。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工程设施清单中的固定资产纳入嘎查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管。
5、管护人员及职责
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域管护主体责任。由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选定管护人员,管护人员数量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酌情确定。管护人员一律实行聘任承包制,与镇或嘎查村民委员会签订聘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各镇、各嘎查村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给予管护人员合理报酬。管护主体应常态化开展农田建设项目巡查,建立巡查记录表对田间工程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保障运行管理工作可追溯、可复查。
6、管护资金
(1)资金下达报账流程
旗财政局负责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计划并下达资金,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审核确认损毁工程维修情况,将管护资金分配到各镇,管护主体建立详细的项目管理维护清单和管护资金预算,提出切实可行的管护计划(包括维修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预算报告及拟采取的维修管护技术措施、进度安排等)上报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根据管护主体管理维护清单和管护资金预算,编制实施方案上报旗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审批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
(2)管护资金用途
管护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修复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坏。
(3)报账所需资料
报账需附施工工程量清单、预算报告、施工合同、施工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绩效评价、维修前、施工中、竣工后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7、建立管护档案
各镇、各嘎查村要按照项目建后管护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档案,包括承建企业信息、农田位置及其平面图、管护数量、管护内容、受益人员、管护人员、管护记录、年度考核存在的问题以及农田的生产性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