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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旗卫生局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09〕2号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1/2009-05296 分类: 综合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IDA-001-00-0200000-2009-005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03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旗卫生局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09〕2号

来源: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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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09〕2号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旗卫生局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

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卫生局制定的《伊金霍洛旗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九日

伊金霍洛旗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

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伊金霍洛旗卫生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降消项目”),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目标

(一)年孕产妇死亡控制在1例以内。

(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四)完成各级人员培训,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逐步完善“降消项目”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体系,为实施和评价“降消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支持性目标

(一)消毒接生率≥98%。

(二)产前检查覆盖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0%,高危孕产妇筛出率达到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三)旗镇两级项目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85%以上;旗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人员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孕产期保健,进行安全分娩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动员产妇住院分娩。

(二)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开展人员培训、专家驻县指导,配备产科设备,提高各产科技术综合服务能力。

(三)建立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保障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

(四)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强化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工作,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率。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信息管理、报告制度及规范,为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和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人员培训。

采取多种培训形式,逐级培训,使旗、镇两级政府、卫生部门、妇儿工委、旗级医疗保健机构等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各级产科和孕产妇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掌握项目执行与管理的规范与要求,提高对项目的监管能力,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和妇产科急重症综合抢救能力。

项目管理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掌握贫困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卫生院产科评估标准与实施要求、项目信息管理、产科专家驻县工作方案、项目设备和资金管理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例会基本规范、项目监督指导工作规范等的实施要求、方法以及项目方案、计划、总结报告方法与有关要求。

各级产科和孕产妇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要掌握孕产妇保健管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产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产科常用操作规程、产科用药规范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等);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规范;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接受产科人员进修代教要求与评估标准;孕产妇死亡资料整理、病例讨论方法与要求,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等内容。

(二)配合专家驻县指导。

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认真安排好专家驻县指导工作,积极配合驻县专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驻县专家提出的工作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社会动员。

要广泛深入地进行社会动员,促进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意识。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针对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仍有旧的风俗习惯影响等实际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进行健康知识宣讲和普及。

3.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印制孕产期保健管理手册发放给孕产妇家庭,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动员产妇住院分娩。

4.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卫生院、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期的保健知识,并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

5.开展对高危孕妇筛查、高危症状识别、及时就诊救治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宣传、教育与指导。

(四)建立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

建立孕妇住院分娩和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贫困孕产妇及时住院分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救助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结合我旗实际制定《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救助减免标准,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备案。

(五)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

建立运转顺畅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设备完善、技术精湛的危急重症抢救中心,提高旗镇村三级孕产妇急诊转运和急救综合能力。

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明确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孕产妇急救转诊中的职责:各镇和村卫生室的妇幼保健人员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各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降消项目”卫生院产科评估标准》,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技术服务和孕产期保健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做好平产助产工作;旗医院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建成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指导和协助其他定点分娩医疗机构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工作。

(六)完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降消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建立“降消项目”信息网络直报体系。建立和完善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反馈工作。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项目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开展项目信息统计管理培训,提高信息管理人员工作水平,提高数据质量。

培训对象:旗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各卫生院妇产科、儿科信息工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镇村两级负责信息收集报告的有关管理和业务人员。

培训内容: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信息收集、报告,各种表卡的收集、填写、报告的程序、方法、要求;婴幼儿出生缺陷、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评审和漏报调查方法;项目信息数据统计质量控制等方法和技术;项目信息网络直报、数据审核程序、方法、要求。

2.加强对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减少漏报和错报事件,提高数据质量。逐步建立完整、科学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体系,为“降消项目”的评价和妇幼卫生政策、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急重症抢救个案讨论。发生孕产妇死亡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实施评审;无孕产妇死亡要对急重症抢救个案进行分析讨论,改进技术问题。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分管旗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秀玲(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宋玉俊(旗卫生局局长)

成 员:单占东(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旗新闻中心主任)

边玉生(旗卫生局副局长)

张德强(旗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华(旗民政局副局长)

杨芬芹(旗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曹晓岩(旗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张凤凌(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乔月昀(阿勒腾席热镇副镇长)

巴音其木格(红庆河镇副镇长)

阿拉腾宝(伊金霍洛镇副镇长)

李光华(乌兰木伦镇副镇长)

罗玉发(札萨克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学峰(纳林陶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富平(苏布尔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宋玉俊兼任。

卫生局要组织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项目活动,落实项目工作任务,认真执行项目工作制度和规范,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来源及资金、设备管理。

1.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每年根据我旗上一年度的总产妇数量拨付项目资金。旗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相关配套资金和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每年安排19万元,其中14万元用于召开项目工作会议、信息网络直报体系建设、项目信息收集管理与质量检查、孕产妇死亡调查与评审、开展项目监督指导、进行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与临床进修、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5万元用于提高贫困孕产妇救助标准。

2.资金、设备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要求,项目经费设立支出明细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旗财政要及时下拨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活动经费,确保项目活动顺利实施。要按时上报项目年度总结或评估报告。

(4)项目配备的设备由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院管理和使用,并由专人负责。

(三)信息管理。

要建立项目信息、工作进展总结报告领导负责制度和项目信息、实施进展的通报、反馈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信息的报告工作。

(四)监督指导。

旗项目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年度监督指导2次以上,全年覆盖所有镇和三分之一的村(嘎查)的监督指导。监督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设备的使用情况;社会动员和人员培训的效果;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开展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方案 通知

 

抄送:旗委办公室,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旗政协办公室,

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9日印发

 

共印130份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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