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确保我旗201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局良好,为全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夯实基础,保障建设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我局决定从2013年4月22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法对各建筑工地进行检查。
二、 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在建工程。
三、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具体内容:
(一)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料。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线路敷设和规范设置配电箱等;
(三)施工安全的“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等安全措施;脚手架的基础、连墙件、脚手板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大跨度、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上述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技术交底和验收情况,以及现场实体安全状况;
(五)各类起重、提升设备和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与维修保护情况以及实体安全状况;
(六)高处坠落防护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各类登高作业、起重设备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现场防护情况;
(七)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卫生、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工地食堂的卫生、工人宿舍区的防火安全和电器日常使用管理等情况;
(八)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危险源(积水坑、高架水箱、锅炉房等)情况排查。
四、检查方法
(一)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开展全面自查。
(二)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立即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为创造和谐安全的建筑施工环境奠定基础。
我局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于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的单位,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采取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