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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814 分类: 综合 规划计划;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市监发〔2024〕90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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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机构,所属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鄂尔多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发〔2024〕124号)要求,伊金霍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结合实际联合制定《伊金霍洛旗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基于自治区对全区个体工商户的全量分型结果,确定服务重点,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明确全旗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指标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公正公开的申报比选机制,以分类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培育力度,推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通过细化培育措施、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现数量稳步攀升,质量明显提高,结构更加优化。

  (三)重点任务

  1.制定全旗分类标准。在自治区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的基础上,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生产经营表现,结合地方产业特色,按照“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型类”四个类别制定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2.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基于自治区集中分型结果,按照国家总局等15部委《指导意见》确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由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持续做好评估确认。

  3.建立入退库管理机制。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通过个体户“自愿申报”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多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分类标准,经过确认、公示等程序认定入库名录。定期对入库个体工商户开展评估,对不符合对应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动态调整。对发生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失信黑名单、改变登记辖区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不符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移出名录库。

  二、分型帮扶

  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差异化帮扶培育措施,营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易进易出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构建全旗个体工商户发展新格局。

  (一)“生存型”个体工商户重点扶持方向

  着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各方面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1.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相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牵头部门:旗发改和科技局、旗工信和投促局)

  2.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提升数据质量,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依法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3.加强创业指导,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部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4.依托现有政策措施,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在降低经营场所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按规定减免税费。(责任部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

  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财政贴息和金融支持。(责任部门:旗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伊金霍洛监管支局)

  (二)“成长型”个体工商户重点扶持方向

  着重畅通招工用工渠道、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信息、引导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信贷产品针对性、有效性。(责任部门:旗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伊金霍洛监管支局)

  2.支持鼓励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申报专利等,为其提供指导,创造便利条件。(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支持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科学规范经营,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责任部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重点扶持方向

  着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1.提升个体工商户创新创造能力,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一批有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贷款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优势。“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旗财政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伊金霍洛监管支局)

  三、分类培育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分型精准帮扶的各项扶持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同时,结合我旗实际给予下列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1.多渠道、多形式对“知名类”个体户进行宣传。通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集中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走访调研、交流合作、困难帮扶等活动,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力度,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度。(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打造品牌。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等能力;鼓励“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品牌创建活动。(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

  3.落实党建引领,推进“小个专”党建,选派优秀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大力宣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先进事迹,营造党建引领、促进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和生产经营纾困帮扶,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提供帮扶,协助协调资源、解读政策、助力拓展市场等,促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1.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培育商标,提供集中商标培育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指导。(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强化政策扶持,积极研究整合涉农涉牧项目、产业发展等资金,对集中发展产业的村(社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村内涉及农牧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优质苗种;对建设农产品冷库、加工厂房的优先支持申报项目资金等,将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向“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倾斜。(牵头部门:旗农业和水利局)

  3.对特色产业进行全面客观、系统整合规划,集中连片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者路段,在符合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以划定区域等方式,设立一批本地特色的原材料、半成品、新产品等各阶段的展示销售区,方便“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举办展销活动,促进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旗工信和投促局、旗农业和水利局、旗市场监管局)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1.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拓展和提高其创新、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牵头部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户,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引导文化保护和传承发扬,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文化标志性、文化价值感的个体工商户典型。(牵头部门:旗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加大对老字号、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积极发挥“老字号”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老字号”的保护和开发。(牵头部门:旗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旗工信和投促局)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1.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协助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牵头部门:旗工信和投促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支持和培育产品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地方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一批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个体经营者,加大扶持力度。(责任部门:旗工信和投促局;旗文化和旅游局)

  3.鼓励个体工商户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兴类行业知识产权,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开展个体工商户调研座谈、工作研讨、部门征求分类标准意见、测算数量、完善培育举措、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工作推进阶段。各成员单位加强与个体工商户沟通联系,跟进工作进度,多形式开展分型分类和培育工作指导,合力解决难点堵点,按照分类标准,确定首批“名特优新”名单。(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分类申报。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做好需求调研、动员申报、数据上传等工作。(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阶段总结。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案例,供下一步工作参考借鉴。(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制度设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指导工作,结合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要求,积极谋划推进,持续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税务部门结合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名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加大支持力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申报、推荐和认定等相关程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禁出现个体工商户分类“数据造假”和以行政命令方式向基层摊派指标等问题发生,切实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吃拿卡要。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提升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局。

  附件:1.伊金霍洛旗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2.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现场核查表

              3.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推荐表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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