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60号(社会建设)类
2020年4月15日
题 目:关于适当提高妇女卫生费的建议
提案者:王巧霞
联系地址:伊旗妇联创业大厦C座903室
联系电话:1514753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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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提高妇女卫生费的建议
案由:妇女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并承担着人口再生产的重要功能,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关爱妇女就是关爱整个家庭,就是关爱未来,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特别是我国工资福利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取消了不少津补贴项目,但妇女卫生费一直保留。执行妇女卫生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的关爱,受到了广大妇女工作者及社会的认可。
目前,我旗为女职工每月补助卫生费5元这项政策已经实施多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物价水平也大幅度攀升,妇女卫生费5元的标准已不能满足广大妇女的需求。
存在问题:“妇女卫生费”是列入工资发放科目、按月发给女职工的一项费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的关爱。我旗“妇女卫生费”5元的发放标准仍然停留在26年前的水平上。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原卫生费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明显不适应。以抽样调查300位妇女为例,每人每月卫生用品费用支出额为36元至70元不等。我旗每人每月5元的卫生费标准显然难以保证妇女经期和日常卫生保护用品的使用需求。
二是女性患妇科疾病与卫生用品不当或者使用劣质卫生用品有很高的相关性。根据世卫组织调查报告:全球80%的妇女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疾病,其中我国有93.6%的女性患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疾病,其中大约70%的患者是因使用卫生用品不当或者使用劣质卫生用品造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女性自我保护、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当前女性在选择卫生用品时会以质量优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费用的支出,提高女职工卫生费已势在必行。
建议:为依法保护女性的生理健康权益,体现旗委和政府对女性的特殊关爱,旗妇联积极进行了妇女卫生用品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实际与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保留适当提高妇女卫生费。发放卫生费是妇女特殊的生理特点和特殊利益决定的,是女性必须支出的一项费用。建议妇女卫生费标准不低于30元/月。如湖南省2020年规定,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所需费用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或按原有经费渠道列支解决。
二、妇女卫生费的受益范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享受妇女卫生费的受益范围应包括全旗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等组织的女职工。
四、关于妇女卫生费经费的解决建议。由旗委政府出台文件,制定意见或办法。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列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局批准解决;企业从职工福利金中列支,也可以从福利中的其他基金调剂解决,为避免企业因增加负担不愿招录女职工的问题,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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